越南境内的一部分遗产已被国内的共同继承人办理确认并分割完毕,而身在海外的继承人却对此毫不知情。此时,海外继承人能否要求对已分割完毕的遗产重新分割,正是决定其保住还是失去自身份额的关键问题。应对稍迟一步,或误解"重新分割"的本质,都可能使一项合法的继承权在实际中变得毫无价值。
您身在海外,刚刚得知父母留下的房屋已被国内亲属过户并分割完毕,却没有您的名字?持有外国国籍,您是否还有权要求重新开启分割,抑或为时已晚?如果争回,您得到的是房屋本身,还是仅仅一笔相应的金钱?正是这些疑虑,使许多远在他乡的继承人犹豫不决,最终在诉讼时效届满时失去机会。以下将分析对已分割遗产重新分割的法律依据、在海外办理的流程,以及常见风险,助您守住应得的继承份额。
要求对已分割遗产重新分割的法律依据
首先需要澄清一个十分普遍的误解:持有外国国籍或长期居住海外,均不属于使一个人在越南丧失继承权的任何法定情形。只要您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配偶,无论持有哪一国的护照,您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同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获得均等的份额。国内共同继承人在遗漏您的情况下自行确认并分割财产,这一事实并不会消灭您的份额;那只是一项在当事人缺位下办理的程序,是可以纠正的。
当遗产为越南境内的不动产时,即使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具有涉外因素,适用于解决该问题的法律仍是越南法律。这正是让海外继承人安心的关键所在:其权利将依据一套清晰的法律框架予以确定。
那么,在遗产分割完毕之后,要求重新分割的依据何在?越南民法典对这一情形作出了直接规定,分为两种情形:出现一名此前未被计入的新继承人,也就是被遗漏的继承人;以及已分得份额但实际并无继承权的人。这正是海外继承人提出重新分割请求的法律基础。
请特别留意"不以实物对遗产进行重新分割"这一表述。法律赋予您追回自身份额价值的权利,但除非各方另有约定,默认情况下并不强制已受领之人返还该项财产实物本身。从一开始就准确理解这一点,有助于您在协商或诉讼中确立切合实际的目标,而不是期望原样收回房屋,继而失望。
诉讼时效与您仍可提出请求的期间
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并非无限期存续。对于远在他乡的人而言,这是最严苛的障碍,因为许多人在海外安定、与越南家人联系渐疏之后,往往时隔多年才得知此事。诉讼时效自继承开始之时起算,即被继承人去世之日,而非自您得知被遗漏之日起算。
这意味着,就房产而言,您请求分割遗产的期间较长,最长可达30年;而对于存款、存折或属于动产的财产,期限仅为10年。一旦上述期间届满,遗产即归正在管理它的继承人所有,法律救济之门几近关闭。因此,在怀疑自己被遗漏时,首先要做的是确定被继承人的准确去世日期和所涉财产的类型,以便了解自己还剩多少时间。
身在海外时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的流程
在确认仍处于诉讼时效之内后,要求重新分割的流程通常分为四个步骤,且其中大部分无需您飞回越南即可完成。
- 确认继承人资格并收集材料。 您需要证明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明,以及死亡证明和财产相关材料。办理遗产分割文书公证的申请材料中,必须包含这些证明继承关系的材料。
- 协商重新订立遗产分割文书。 若各共同继承人有诚意,各方可在公证机构共同订立一份载有您份额的新遗产分割协议。该程序必须在有关乡(xã)级人民委员会公开张贴(公告)15日,以确保不遗漏或隐匿任何继承人。
- 协商不成时向越南法院提起诉讼。 当各共同继承人不予配合时,您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对遗产重新分割。遗产为不动产的,此事必须在越南解决。
- 委托越南律师。 您可以订立经领事认证(领事合法化)的授权委托书,由律师自始至终代表您与公证机构、各共同继承人及法院打交道。
尤其就不动产而言,即使您或其他当事人身在海外,管辖权也完全属于越南法院。您不能、也无需将该事项提交至您居住国的法院。
实务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与错误
在纸面上,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是清晰的。但在实务中,具体的风险使许多身在海外的继承人无法获得应得的份额,这多源于行动迟缓或期待有误。
最大的风险是任由诉讼时效经过。远在他乡的人往往等到能安排好工作与财务,或等候一个回越南的时机,却未意识到动产10年的期限可能已经临近。一旦请求分割的诉讼时效届满,遗产即归正在管理之人所有,要追回几乎不可能。
第二个常见错误是期待"重新分割"就等于收回该项财产本身。如前所述,除非各方另有约定,民法典默认要求已受领遗产之人按您的份额向您支付相应款项,而非自动返还房屋或土地。若您的目标是保住家中的房屋本身,则必须从一开始就明确提出并加以协商。
尤其对持有外国国籍者而言,在不动产登记名义方面还有一点极易误解。许多人以为赢得重新分割就意味着能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俗称"红本")。然而土地法另有规定:继承人如为外国人,或为不属于可在越南拥有住房之列的越南裔人士,则不予颁发证书,而是通过转让或赠与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获得相应价值。
最后是财产被转移隐匿的风险。当某一共同继承人已将不动产全部登记到自己名下时,他可能将其转让给第三人。若财产已转入善意购买人之手,以实物追回的可能性更低,您通常便只剩请求金钱支付一途。正因如此,阻止交易并及早行动具有决定性意义,而非一味等待。
DEDICA 在涉外遗产重新分割请求中的作用
对身在海外的继承人而言,最难的并非知道自己享有权利,而是在诉讼时效内、按照正确程序、于远方行使这项权利。DEDICA律师事务所会审查您的材料,立即判断您是否仍在诉讼时效之内,指导您在海外准备并办理必要文件的领事认证(领事合法化),随后依授权代为与各共同继承人、公证机构及法院办理事务,无需您亲赴越南。
视具体情形,我们或协商订立载有您份额的新遗产分割文书,或在遗产确认遗漏继承人时提起重新分割之诉。在您的份额获得确认之后,即便遗产是须出售以变现价值的不动产,DEDICA也会继续协助以合法方式将您的继承价值汇回海外交予您。
结论
外国人与越南裔同胞完全可以要求对越南已分割完毕的遗产重新分割,只要走对四个步骤:(1)确认继承人资格并核查诉讼时效,自被继承人去世之日起,不动产为30年,动产为10年;(2)收集并办理证明继承关系材料的领事认证(领事合法化);(3)在公证机构协商订立新的遗产分割文书,协商不成则向越南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不动产必须在越南解决;(4)委托律师全权办理,使您无需回国。导致许多人失去份额的三个错误是:拖延至诉讼时效届满;误以为能要回房屋本身而非其金钱价值;以及忘记持外国国籍者通常获得的是价值,而非在权证上登记自己的名字。若您怀疑自己被遗漏,请在做其他任何事情之前,先确定去世日期与遗产类型,以了解诉讼时效还剩多少。
每一起涉外遗产重新分割案件,在诉讼时效、继承人国籍以及财产法律状态上都各不相同。DEDICA律师事务所将自核查诉讼时效、规范海外材料起,直至您的继承份额获得确认并将其价值转入您的账户,全程相伴,纵使您无法回到越南。请联系DEDICA,由律师评估您的具体案件并指明合适的下一步。
本文仅供参考,依据撰写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各案情形不同;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准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