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ân 先生(化名,加拿大国籍、越南裔)向DEDICA咨询:
"我父亲是越南公民,一直在越南生活,三年多前去世,未留下遗嘱。遗产主要是一本存折和银行账户里的存款,没有房产。我在越南的弟弟保管着存折,声称父亲生前已将其单独赠与他,因此拒绝分割。我和姐姐都已加入加拿大国籍,住在多伦多。我想主张自己的份额,但不知道应当在加拿大还是在越南起诉,是否必须多次回国,以及法院将适用哪国法律。"
DEDICA 法律咨询 即使您已取得外国国籍并定居海外,您也完全有权就越南的银行存款遗产份额提起诉讼。由于保管存款的人和存款本身都在越南,越南法院享有管辖权;而且由于您父亲是越南公民,这笔存款的分割适用越南法律,而非加拿大法律。对于身在远方、事务繁忙的当事人尤为重要的是:法律允许通过受托代理人提起并推进诉讼,因此越南律师可以代您办理几乎全部事务。
越南法院享有管辖权,并对银行存款遗产适用越南法律
您父亲是越南公民,在越南去世,并在境内一家银行留有存款;保管存折的弟弟也居住在越南。您和姐姐持有加拿大国籍这一事实,只是使本案成为一起"涉外"继承案件,并不剥夺您的起诉权,也不排除越南法院的管辖权。当被告居住在越南、争议财产位于越南境内时,越南法院享有管辖权。
这里与房产纠纷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区别。对于越南境内的房产,纠纷属于越南法院的专属管辖,其他任何国家的法院都无法替代。银行存款属于动产,因此不在该专属范畴之内。即便如此,由于存款在越南的一家银行、保管人也在越南,在越南起诉仍是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加拿大法院即使作出判决,也仍需在越南经过承认程序,才可能触及这笔存款。
至于法院适用哪国法律,也有明确答案。法律按遗产种类区分:对于存款、储蓄等动产,适用的法律是被继承人死亡前所具国籍的国家的法律。
您父亲直到去世仍为越南国籍,因此这笔存款的分割适用越南法律;若被继承人为外国国籍,动产部分所适用的法律可能不同。由于没有遗嘱,遗产依法分配给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各人份额均等。保管存折的弟弟只是共同继承人之一,并非唯一所有人;"父亲单独赠与"之说,只有以合法依据证明才有效,并非持有存折就当然取得全部。
至于向何处起诉,遗产为动产时,有管辖权的是被告居住地法院,即弟弟居住地的法院。自2025年7月1日法院体系重组后,当事人居住在海外的案件由区级人民法院(Tòa án nhân dân khu vực)一审审理,而非许多旧指南仍写的省级法院。
在海外提起诉讼:您需要做什么,以及需注意的时效
身在远方者最大的担忧,是必须辞去工作往返奔波。为进行遗产分割诉讼,您无需持续身处越南。法律允许通过合法代理人提起并参加诉讼,仅在离婚案件中才禁止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财产、继承纠纷则完全可以委托。
因此,您可以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范围内,委托越南律师代为提起诉讼、提交证据、参加调解与庭审。在海外就银行存款提起诉讼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制作并合法化律师授权委托书。 您可在越南驻加拿大使领馆签署对律师的授权委托书,或在加拿大公证后办理领事认证(合法化)及公证翻译,以便在越南使用。
- 准备证明文件。 父亲的死亡证明;证明父子关系的文件(出生证明、户籍文件);存折及账户信息。境外出具的文件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及公证翻译。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 向弟弟居住地的区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分割遗产并确定各共同继承人的份额。
- 由律师代您推进诉讼。 从立案、调解到庭审,代理律师与法院、银行及各共同继承人沟通;您可远程跟进,确有必要时再回越南。
- 执行判决并将款项汇回境外。 生效判决是银行解冻并支付您份额的依据;据此办理将继承款项合法汇往境外的手续。
结论
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您可以在加拿大就越南的银行存款遗产份额提起诉讼。由于保管存款的人和存款都在越南,越南法院享有管辖权;且由于您父亲是越南公民,分割适用越南法律。需要做的是:(1)为越南律师签署并合法化授权委托书;(2)准备证明父子关系和账户信息的文件,并办理加拿大文件的领事认证;(3)向弟弟居住地的区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由律师代为推进诉讼;(4)尽早行动,因为银行存款的时效仅为10年。弟弟"父亲单独赠与"之说,本身并不能剥夺您的份额;关键在于在正确的地点、以正确的方式、在正确的时间提起诉讼。
如果您在越南的遗产是被共同继承人保管或被银行冻结的银行存款、存折,DEDICA可接受委托,自始至终为您代理:准备并合法化境外文件、与银行沟通、提交起诉状并参加法庭诉讼、跟进至执行阶段,并就如何将款项合法汇回境外提供咨询。如需律师评估您的具体情况及案件剩余时效,请联系DEDICA。
本内容为发布时的参考信息;每个案件情节各异,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DEDICA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