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 女士 (化名,美国越侨) 向DEDICA咨询:
"我父母都已在越南去世,留下岘港的一套房子,且没有遗嘱。我在美国定居多年,很少能回国。最近我才得知,在越南的弟弟已将整套房子过户到他一人名下,并称我身在国外便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我能否要回属于自己的份额?在我无法经常回越南的情况下,又该从何入手?"
DEDICA 法律咨询 您身在国外并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您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获得与弟弟均等的份额,因此"住在国外就没有权利"只是一种缺乏法律依据的常见误解。一人擅自将不动产全部过户到自己名下、将您排除在外的做法,完全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因为公证遗产分割文书必须有全体继承人参与并经公开张贴(公告)。当下最重要的是尽早行动:收集材料,并委托越南律师代您处理。
您身处国外时的继承权
您父母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因此该房屋成为依法分割的遗产。此时,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取得,同一顺位的继承人获得均等份额。您与弟弟都是亲生子女,处于同一顺位,故原则上各自有权获得房屋价值的一半。
国籍和居住地都不属于使人丧失继承权的任何情形。这恰恰是最易被误解之处:许多人以为只要持有外国国籍或长期居住国外,便不再能在越南继承。事实并非如此。您对遗产的权利依然完整;可能不同的只是取得的形式。就不动产而言,根据您属于越南血统人士(海外越侨)还是外国人,您或可在权属证书上署名,或在房屋出售、分割时以金钱方式取得相应价值。无论哪种方式,弟弟登记为100%所有人都不能抹去您的份额,这只是一项存在遗漏的手续,是可以纠正的。
无法回越南时要回继承份额的步骤
首先,需要弄清弟弟是如何成为登记所有人的。要办理继承房屋的过户,几乎都必须在公证机构制作遗产受领或分割文书。法律对这一环节规定得非常严格:公证员必须准确确认所有有权取得遗产的人,且文书在公证前须经公开张贴。
该张贴在您父母最后常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基层行政机关)进行,为期15天,依据越南政府第104/2025号议定。值得注意的是,张贴内容必须载明是否存在关于"遗漏、隐瞒继承人"的申诉或举报。换言之,法律设立这一环节正是为了保护像您这样的人。如果弟弟申报自己是唯一继承人、隐瞒您的存在,那么该遗产分割文书便存在违法迹象,可能被法院宣告无效,过户也随之被撤销。由此,要回您份额的步骤通常按以下顺序进行:
- 收集并办理材料合法化。您需要父母的死亡证明、证明您是其子女的材料(出生证明)以及护照等身份证件。境外出具的材料须经领事认证(合法化)和公证翻译,方可在越南使用。
- 核实房屋的法律现状。到土地登记处查询房屋是否已过户给弟弟,更重要的是,是否已转让、赠与或抵押给他人。这一现状决定您能要回房屋本身,还是只能主张其价值。
- 选择方案:协商或诉讼。若仍可对话,律师可代您发出书面函,要求弟弟承认您的份额并共同调整分割。若弟弟拒绝,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遗产分割文书无效并依法重新分割遗产。因您身在国外,本案属涉外案件,由房屋所在地的越南法院管辖。
- 委托越南律师。您可在越南驻外代表机构签署,或在居住国公证后经领事认证,制作授权委托书,由律师代您与公证机构、土地登记处和法院打交道。在大部分过程中,您无需亲自到越南。
结论
由此可见,弟弟登记为整套房屋的所有人,并不会消灭您的继承份额,"住在国外就没有权利"的说法也并不正确。作为子女,您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获得与弟弟均等的份额。需要做的是:(1)收集并领事认证(合法化)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2)核实房屋是否已过户或出售给他人;(3)通过协商促使弟弟作出调整,或提起诉讼请求宣告遗产分割文书无效并重新分割;(4)委托越南律师代您办理,使您无需为每一步回国。最重要的是尽早开始,赶在房屋被处分给他人之前。
如果您怀疑自己的继承份额已被亲属擅自过户,DEDICA可代您查询不动产的法律现状,评估要回不动产本身或其价值的可能性,并依授权代您在越南进行协商或诉讼。请联系DEDICA,由律师审阅您的材料并就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方案建议。
本内容为发布时的参考信息;每起案件情节各异,具体情况请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针对性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