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先生(旅居澳大利亚的越侨)向DEDICA咨询:
"我父母在越南去世,在同奈留下一套房子。我移居澳大利亚近20年,很少回国。最近我才得知,在越南的兄弟姐妹已经办理了遗产申报手续,并将房子过户到他们名下,却没有我的名字。我人在国外,无法经常回越南。我还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吗?应该从哪里开始?"
DEDICA 法律咨询 您完全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份额。作为亲生子女,您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无论持有外国国籍还是已离开越南多年,都有权与兄弟姐妹获得同等的份额。在遗产申报中被遗漏并不会使您丧失继承权。最重要的是时效:法律对请求分割遗产的期限作出了限制,因此越早行动越好。而且您不必亲自回越南,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以下是法律依据和具体步骤。
您身在国外且在遗产申报中被遗漏时的继承权
父母未留下遗嘱而去世时,遗产依法按继承顺位在继承人之间分割。亲生子女无论居住在何处、持有何种国籍,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获得与其他子女同等的份额。
换言之,您的兄弟姐妹签署遗产申报文件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不意味着您丧失了应得的份额。当遗产申报遗漏某一继承人时,被遗漏的继承人有权要求已经取得遗产的人按其份额支付相应的价值(2015年民法典第662条第1款)。在此也需要澄清一个常见误解:持有外国国籍并不会使您在越南的继承权丧失。国籍只影响您取得遗产的方式(尤其是不动产),而不影响您是否享有继承权。
然而,这项权利并非永久有效:法律规定了时效,即请求分割或要回继承份额的最长期限。
"继承开始之时"自您父母去世之日起算,而非您发现自己被遗漏之日。因此,如果您父母已去世多年,首要之事是确定这一时间点,以判断是否仍在时效期内。
无法回越南时要回继承份额的步骤
以下流程几乎全部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完成,因此您无需亲自飞回越南来办理。
- 确定遗产范围与继承依据。 厘清您父母是否留有遗嘱、遗产包括哪些(房屋、土地、银行账户等),并收集证明您与父母关系的文件(出生证明、护照、户籍文件)。
- 对来自国外的文件办理合法化。 由外国机关出具的文件,或您在国外签署的文书,通常须经领事认证(合法化)并公证翻译成越南语,方可在越南使用;缺少这一步骤,公证机构或法院将拒收材料。
- 委托越南当地律师。 您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样需要领事认证),由律师代表您与其他共同继承人、公证机构、土地登记机关及法院进行交涉。
- 先协商,后诉讼。 第一步通常是协商,促使其他共同继承人自愿重新约定分割或支付您的份额。若对方不予配合,律师将代表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
结论
由此可见,作为亲生子女,无论您身在国外还是持有外国国籍,都依然有权获得与兄弟姐妹同等的继承份额;在遗产申报中被遗漏并不会消灭这项权利。需要做的是:(1)确定父母的去世日期,以判断时效是否仍然适用;(2)收集并办理证明亲属关系与继承权文件的领事认证;(3)委托越南当地律师;(4)与其他共同继承人协商,若未能达成一致则提起分割遗产之诉。关键在于尽早行动,赶在时效届满或财产被进一步转让之前。
如果您的兄弟姐妹不予配合,或房屋已被过户,DEDICA可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使您无需亲自回越南:审查遗产申报材料、与其他共同继承人协商、与公证机构和土地登记机关交涉、在必要时提起诉讼并参与庭审,直至将您的继承份额合法汇回境外交付给您。请联系DEDICA,由律师评估您的具体情况并提出要回继承份额的方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每一起继承案件都有各自的具体情节与时间节点,请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针对您情况的准确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