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g 先生 (化名,加拿大国籍·越南裔) 向DEDICA咨询:
"我父亲几年前在边和(Biên Hòa)去世,当时我只抽空回国几天料理完父亲的丧事便返回了加拿大,满脑子都是后事,根本无暇顾及房产或其他财产。此后每当我问起,老家的亲属总是搪塞说父亲什么也没留下,何况我人在海外,本来也没有份。直到最近我才偶然得知,父亲其实在边和留下了一套房屋,而亲属在完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悄悄办理了遗产继承申报,把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我怀疑自己是被故意隐瞒,从而被排除在遗产分割之外。我是否到现在已经丧失了权利?我要如何查清他们做了些什么?身在加拿大的我,又该从何处着手追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DEDICA 法律咨询 Phong先生的担忧不无道理。当身处远方的继承人无从掌握情况时,在越南的人完全可能在他来得及发声之前,悄悄完成遗产分割。本案可分为五个需要在行动前看清的独立方面:继承何时开始以及隐瞒为何如此危险,得知过晚时的诉讼时效,身在海外如何查清亲属对遗产做了什么,房屋已被申报并过户后的处理方向,以及最后在无法返回越南时应向何处起诉、如何通过委托代理推进。DEDICA将逐一分析。
继承开始的时间,以及隐瞒为何如此危险
根据越南法律,您的继承权并非在您提交诉状或家人坐下来商议时才产生,而是在您父亲去世的那一刻即已产生。这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
自该时点起,继承人即已对死者所遗留的财产享有权利、负有义务。换言之,从您父亲去世的那一天起,尽管您身在加拿大、尚未办理任何手续,您就已经是对边和那套房屋享有份额的人之一。因此"人在海外便没有份额"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隐瞒为何如此危险?因为在您的权利产生的同一时刻,另一座时钟也开始走动,那就是请求分割遗产的诉讼时效。亲属将您蒙在鼓里,并不只是在拖延时间,而是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完成继承申报、办理过户,甚至把房屋出售给他人。您每多一个月不知情,局势便向他们一方更倾斜一分。这正是为何及早且正确地应对如此重要,也正是DEDICA接下来要阐明的内容。
得知过晚时的继承诉讼时效
这通常是身处远方者最为担心的问题:得知得太晚,是否还来得及主张?时效规定得相当宽裕,对被隐瞒者而言则更为宽裕。
就边和这套房屋而言,您自父亲去世之日起有长达30年的时间请求分割,因此您父亲"几年前"去世这一事实几乎可以肯定仍在期限之内。但真正值得留意的是条文的后半句:该期限届满后,遗产归正在管理它的继承人所有。正是这一规定,使得亲属一面占有房屋、一面对您隐瞒的做法在长远上极为危险。
最令人安心的一点是,法律并不让被隐瞒的人承担其无从知晓所带来的后果。您被隐瞒、无从得知自己权利正在受侵害的那段时间,被视为客观障碍,不计入诉讼时效。
要援引这一规定,您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无从知晓,例如亲属谎称父亲什么也没留下。如此一来,那些用来将您排除在外的信息或言辞,反而成为对您有利的证据。
身在海外如何查清亲属对遗产做了什么
在考虑追讨之前,您需要确切了解发生了什么。即便身在加拿大,您仍可通过三类主要文件还原全貌。
第一类是关于父亲去世及父子关系的文件,包括父亲的死亡证明摘录和您的出生证明,作为确认您为继承人的依据。第二类是房屋的法律现状:土地登记处的信息可显示房屋已过户给何人、于何时过户,更重要的是其后是否已被抵押或再行转让给他人。第三类,也是最常被忽视的,是遗产继承申报的公告档案。
法律要求一切经公证办理的遗产分割均须公开公告15天,且公告内容不得隐瞒有继承人被遗漏的情况。
这份公告连同公证机构留存的档案,会告诉您亲属将哪些人申报为继承人、是否申报了您的姓名。若档案显示他们主张唯有自己有权继承、故意遗漏您的姓名,那么这既是您被隐瞒的证据,也是下一步处理的依据。对身处远方者有一点颇为有利:即便您父亲最后的居住地在海外,公告仍须进行,可通过司法厅(Sở Tư pháp)的电子信息门户进行,因此几乎总会留下可供律师追查的文件痕迹。
遗产已被悄悄申报并过户时的处理
假设核查结果正如您所担心的:亲属申报遗产时遗漏了您的姓名,并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这并不意味着您已丧失份额。作为父亲的亲生子女,您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获得与其他子女均等的份额,因此他们持有全部产权,不过是一道缺了一人的手续,完全可以纠正。
处理方向取决于房屋目前的状态。若房屋仍登记在亲属名下,那份隐瞒您的继承申报或分割文书便有违反强制程序之嫌,因为公证员只有在公告完成、且无关于遗漏继承人的投诉、举报之后,方可公证。
在此基础上,您可请求法院宣告该公证文书无效,从而撤销过户,再依法在包括您在内的全体继承人之间重新分割遗产。若遗产已经分割,而您作为被遗漏的继承人事后才出现,法律会选择保护您份额的价值,而非扰动实物。
因此,无论房屋仍然完好还是已经易手,您都仍有追讨之路:要么取回您在房屋中应得的份额,要么获得与您份额价值相当的金钱。
身在加拿大时向何处起诉、如何委托
最后一个问题,也是让许多身处海外者望而却步的问题:当您无法坐在越南等候一次又一次开庭时,案件该如何推进?好消息是,法律制度已经考虑到您的处境。
关于继承财产的纠纷属于越南法院的管辖,即便一方身在海外亦然。又因遗产是边和的这套房屋,这还是越南法院专属保留的事项。
更具体而言,凡争议标的为不动产的,唯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即房屋所在的边和法院。您无须在整个过程中亲自到场。您可为越南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在加拿大的越南外交代表机构签署,或在加拿大公证后再办理领事认证,使律师得以代您提起诉讼,并与法院、土地登记处及公证机构办理事务。由加拿大方面出具的文件,如身份证件或关系证明,也须经领事认证和公证翻译,方可在越南使用。
因此,您在加拿大需要做的事相当有限:准备并合法化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其余则交由国内律师办理。
结论
由此可见,亲属隐瞒实情、把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不能抹去您的继承份额,"人在海外便没有份额"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您的权利自父亲去世之日起即已产生;房屋的诉讼时效长达30年,而您被隐瞒的那段时间甚至不计入时效。需要做的事,按顺序如下:第一,搜集死亡证明以及证明您系其子女的文件,并办理领事认证;第二,到土地登记处核实房屋现状,查阅公告及继承申报档案,弄清您是否被遗漏;第三,选择通过协商促使各方调整分割,或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公证文书无效并重新分割遗产;第四,委托越南律师代您推进全部事宜。最重要的,仍是趁早着手,赶在房屋被处分给外人之前,也赶在动产部分触及十年期限之前。
若您怀疑自己的继承份额已被亲属悄悄申报并过户,DEDICA可代为查询房屋的法律现状,追查公告及继承申报档案以确定您是否被遗漏,评估诉讼时效以及取回实物或价值的可能性,并接受委托在越南代您进行协商或诉讼。如需律师审阅卷宗并就适合您情况的方案提供咨询,请联系DEDICA。
本内容为发布时的参考信息;每个案件情节各异,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DEDICA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