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继承资产的越侨(Việt kiều)常常面临一种矛盾:继承的权利几乎始终完好无损,但由于继承人身在美国、澳大利亚或加拿大,无法亲自回越南办理手续,资产却被搁置数月。一套房产或一本存折,可能仅仅因为几份文件未经合法化,或缺少一份适当的授权书,便被冻结,或被其他共同继承人擅自受领并遗漏了您的名字。
如今您已取得美国或澳大利亚国籍,还能否继承父母在越南的房屋和土地,还是只能取得其价值(现金)?如果一整年都无法回到越南,谁来代您签署文件、与公证处和银行打交道?而在受领之后,又如何将这笔遗产合法地汇入您的境外账户?这三类问题让大多数身在远方的继承人最为困惑。本指南依次梳理核心部分:您能取得什么、以何种形式取得,遗产如何分割,受领资产并汇回境外的程序,应缴的税费,以及2026年需要规避的风险。
越侨与越南血统人在越南可继承的范围
最常见也最有害的误解,是认为只要持有外国国籍便会丧失在越南的继承权。事实并非如此。国籍不会抹去您作为继承人的身份。法律仅在一点上加以区分:您以何种形式取得遗产,而这取决于资产的种类,而非您所持的护照。
首先,需要明确您的继承适用哪国法律。民法典以被继承人的国籍为原则,而非以继承人的国籍为准。
这意味着,如果您的父亲或母亲在去世时是越南公民,则由越南法律确定谁是继承人,无论您现持何国护照,您都在其列。尤其就房屋和土地而言,由于不动产位于越南境内,还须额外适用越南法律。正是由此产生了不同资产种类之间的差异。
存款、存折及动产
这一类最为简单。对于账户存款、存折、汽车、黄金等动产,无论继承人是越侨还是外国人,都可完整取得自己的份额,所有权形式不受任何限制。剩下的只是办完遗产受领手续后提取并汇出款项,这一点将在下文程序部分说明。
住房及土地使用权
这一类附有条件,也是最常被误解的部分。法律将定居境外的越南血统人分为两类。获准入境越南的一类,可与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取得住房的所有权登记,几乎等同于境内公民,也就是说,您可以保留父母的房屋并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
另一类,即无越南血统的外国人,以及不属于可拥有住房对象的越南血统人,仍可继承,但不能登记在证书上。取而代之,他们有权取得资产的价值,即房屋和土地经出售或转让后所得的现金。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如果您是越南血统、仍持有证明该血统的文件且获准入境,您完全可以保留该不动产。即便不属于该对象,您在价值上也毫无损失:您的继承份额会折算为现金。您需要准备的,是处理该房屋的方案,而非被剥夺权利的担忧。
出资份额、股份及特殊资产
如果遗产是公司的出资份额、股份,或家族企业的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则继承适用专门规定,通常更为复杂。这是DEDICA另有专文分析的专门主题。在本指南中,您只需记住此类资产仍可继承,但在受领后应就更新成员或股东身份的程序咨询律师。
有遗嘱与无遗嘱时遗产的分割方式
遗产的分割方式,取决于被继承人是否留下有效遗嘱。
有有效遗嘱时,遗产按遗嘱所表达的意愿分割。越侨常会提出一个问题:父母在境外订立的遗嘱,或您本人打算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在越南是否具有效力?原则上,境外订立的遗嘱,若依订立地法律在形式上合法,可获承认。但在带回越南用于遗产受领时,仍须经合法化和公证翻译,且其中关于越南境内房屋、土地的处分部分须符合越南法律。这一点极易引发争议,因此自始拟定一份形式正确、清晰明确的遗嘱,是最好的预防。
无遗嘱或遗嘱不合法时,遗产依法律分割,即按继承顺位分割。法律将亲属按优先顺序排列。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彼此均等分割。只有在第一顺位无人时,才轮到由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组成的第二顺位,再到第三顺位。作为定居境外的子女,您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与在越兄弟姐妹同等的份额。还有一个常见误解需要讲清楚:亲生子女,无论是前婚子女、持外国国籍母亲所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只要能够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均属第一顺位继承人并取得均等份额。法律中并不存在"混血子女因而没有份额"的概念。
正因每名子女都享有均等份额,当境内共同继承人擅自办理受领手续时被遗漏名字,对身在远方者而言是非常现实的风险,将在风险部分详细分析。
当您身在美国、澳大利亚或加拿大时受领遗产的程序
属于这一类的客户中,大多数只能回越南一两次、停留短暂,有些甚至无法回来。因此,几乎必须将流程设计为:由您在远方签署文件,并授权在越南的人办理其余事项。该程序通常包括五个步骤。
- 准备并合法化来自境外的文件。 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以及您的护照。境外签发的文件须经领事合法化并公证翻译为越南文。
- 为在越南的律师或亲属订立授权书。 因您不在场,授权书可在越南驻外代表机构签署,或在所在国公证后再行合法化以带回越南使用。这一步使律师得以代您办理全部手续。
- 公证遗产分割文书并予以公告。 受托人在公证机构提交文件,订立遗产分割文书。该文书须经公告一段时间,公证员方可签署认证。
- 过户或将资产变现。 若您属于可登记名义的对象,则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若您仅有权取得价值,方案是出售或转让,将继承份额折算为现金。
- 将遗产款项汇往境外。 款项到位后,依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购汇并汇入您境外账户的手续。
第一步的文件环节是材料最常被退回之处,故须自始办妥。这里有一项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继承人应当了解的重大法律变化。
在第三步,遗产材料之所以总要耗费至少约半个月,原因在于公告要求。这是供任何被遗漏者在分割定案前提出异议的期间。
对身在远方者有一点便利:若被继承人的最后居住地不在越南,法律仍设有在越南乡级人民委员会公告、或在司法厅信息门户刊登的机制,因此被继承人曾在境外居住这一事实并不会使程序陷入僵局。
最后一步,将款项汇往境外,是许多人最为担心的环节,但实际上已有明确的法律框架。向境外继承人汇出遗产款项是合法的汇款用途,且汇出金额不以固定数额为限。
换言之,只要能出示证明款项来源为合法遗产的凭证,您即可按实际所得的价值如数汇出。正因如此,完整保存受领文件和资产出售凭证,是汇款环节顺利进行的条件。
受领遗产时的税费
有一个许多人并不知道的好消息:越侨自父母处继承的大多数情形,就不动产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对直系近亲之间的不动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即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同样,上述近亲之间继承的房屋、土地,在办理过户时也免征登记费(过户契税)。
若继承人不属于上述近亲范围,则资产价值超过免征门槛的部分,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请注意时间节点: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继承的计税门槛上调至每次发生超过2000万越南盾,取代原有标准。此外还有按遗产价值计收的遗产分割文书公证费,以及翻译、文件合法化的费用。因此,总费用主要取决于您是否属于免税的近亲范围,以及遗产规模的大小。
法律风险与常见错误
身在远方的继承人,其麻烦大多并非源于缺乏权利,而是源于在程序和时机上的若干错误。以下是我们最常遇到的情形。
境内共同继承人擅自办理受领手续时被遗漏。 这是越侨最具代表性、也最危险的风险。在您身处境外期间,部分境内共同继承人在未列明您名字的情况下办理遗产受领,随后过户、甚至将资产出售给他人。一旦发现,您将不得不以遗漏继承人为由提起请求重新分割遗产的诉讼;若资产已转移给善意第三人,追回则更为复杂。
拖延过久,触及诉讼时效。 许多人以为父母的遗产何时回来办理都可以。法律并不允许无限期拖延。
就存款等动产而言,请求分割的时效仅为10年。将资产搁置过久者,有丧失分割请求权之虞,遗产将归正在管理之人所有。继承开始之时自被继承人去世之日起算,因此自始确定这一时点至关重要。
境外文件未经合法化。 缺少领事合法化印章或缺少公证翻译的材料,将被公证机构和银行拒绝,迫使您从头再来,额外耗费数月以及在两国之间往返寄送文件的费用。
共同继承人不配合。 遗产分割文书原则上需要继承人的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位身在远方者不签字,或各方就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材料便会停滞。此时需要通过代理人进行协商,或在别无他法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土地无证书或登记在户名下。 若不动产尚未获颁证书,或登记在户(家庭)名下而非已故个人名下,则确定哪一部分属于遗产将变得复杂,须在受领前先行解决。
卡在外汇汇出环节。 办完受领手续,却未保存足以证明款项来源为遗产的凭证,继承人在银行审核境外汇款申请时可能遇到障碍。
DEDICA在涉外继承案件中的作用
对于身在美国、澳大利亚或加拿大的继承人而言,越南律师最大的价值不仅在于办理手续,更在于制定一套总体方案,使您最终无需多次飞回便能实际取得遗产。DEDICA协助您在境外准备并合法化材料,受托与公证机构、银行和开发商打交道,在有分歧时于共同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并在不得不诉讼时参与法院程序,例如因遗漏继承人而请求重新分割遗产的案件。
当遗产就绪后,我们就将成果送回给您的方案提供咨询:就遗产款项而言,是购汇并合法汇出的手续;就您无权登记名义的不动产而言,是出售或转让后将其价值汇入您境外账户的方案。目标是让您身在境外也能掌握进度并取得自己的份额。
结论
总之,作为身在美国、澳大利亚或加拿大的越侨,您几乎始终保有在越南继承资产的权利;问题仅在于受领的形式与办理的程序。就存款和动产而言,您完整取得自己的份额。就不动产而言,若属于可拥有的对象便直接登记于证书,否则以价值取得。受领遗产的程序包括五个步骤:准备并合法化来自境外的文件,为在越南的人订立授权书,公证遗产分割文书并公告15日,办理过户或将资产变现,再依外汇规定将款项汇往境外。最常使材料拖延或令您丧失权益的三个错误是:拖延过久触及诉讼时效、文件未经合法化,以及在境内共同继承人办理受领时被遗漏。若您无法回到越南,自审阅材料这第一步起便委托律师办理,是避免从头再来的最稳妥方法。
每一宗涉外继承材料在国籍、资产种类、继承人数量及现有文件上都各不相同。DEDICA律师事务所陪伴您,从审阅材料、在境外合法化文件,到代理受领与处理纠纷,直至款项或资产价值到达您在美国、澳大利亚或加拿大的账户,即便您无法身在越南。如需针对您家庭具体情况的法律咨询,请联系DEDICA。
本文仅供参考,依据撰写时有效的法律规定。每一案件均有其具体情节;为获得准确建议,请咨询DEDICA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