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ương 女士(澳大利亚国籍)向DEDICA咨询:
"我是越南裔,在澳大利亚已居住多年,在胡志明市还有一套房产和一个储蓄账户。我有三个子女,多年来只有一个子女照顾我,另外两个几乎不再联系。我想立遗嘱,把我在越南的全部财产留给照顾我的那个子女。越南法律是否允许把全部财产留给一个人,还是必须平均分配?日后另外两个子女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
DEDICA 法律咨询 越南法律尊重立遗嘱人的自由处分权:您完全可以将全部财产留给一个子女,无需平均分配。但法律保留了一项重要限制:部分近亲属(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以及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即使遗嘱未给予其任何份额,仍有权获得最低份额。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属于这一范围。因此,答案取决于您是否有属于受保护范围的亲属,以及遗嘱是否依法定条件订立。
将全部财产留给一个人的权利及法律设定的限制
在存在合法遗嘱的情况下,越南法律优先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不强制平均分配。仅在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时,才按法定继承顺序平均分配。立遗嘱人可以自行决定由谁继承、继承多少: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您有权立遗嘱,将房产和储蓄账户都留给照顾您的子女,法律并不要求您为另外两个子女保留份额。
然而,这种处分自由有一项唯一却十分重要的限制,即不受遗嘱内容影响的部分继承人权利:
换言之,即使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一人,属于上述范围的人仍保留最低份额,即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时其应得份额的三分之二。法定份额的计算方法是将遗产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即配偶、父、母及子女(2015年民法典第651条)。
就您的情况而言:如果遗嘱中未列明的两个子女均为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则他们不属于受保护范围,因而不能仅以被"排除"于遗嘱之外为由要求重新分配遗产。反之,如果您仍有在世的父亲或母亲、配偶,或有未成年或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则无论遗嘱如何书写,这些人仍有权获得上述最低份额。
将全部财产留给一个人的遗嘱真正生效的条件
为使您的意愿生效并在日后难以被推翻,遗嘱须满足合法条件:
根据这些条件,结合您的情况(居住在国外而遗产在越南),有几点建议:
- 预先确定哪些人属于第644条范围。 核查您是否仍有在世父母、配偶,或未成年或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以便在立遗嘱时预先计入其法定保留份额,避免在遗产申报阶段被调整。
- 遗嘱宜经公证或认证。 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仍然有效,但经公证的版本有助于证明您神志清醒、出于自愿,从而降低被以"神志不清"或"受胁迫"为由提出异议的风险。
- 清楚载明每项财产。 具体写明房产(地址、权属证书)和储蓄账户(银行、账号),以免对遗产范围产生争议。
- 预先考虑涉外因素。 您可以在澳大利亚立遗嘱,但若用于越南境内的遗产,外国文件通常须经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Apostille)并经公证翻译。这是一个单独的话题,您可进一步了解。
结论
由此可见,您完全有权立遗嘱,将在越南的全部财产留给照顾您的子女;在已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法律并不强制平均分配。另外两个子女如为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则不属于第644条的受保护范围,因而不能仅因遗嘱中没有其姓名而要求重新分配。需要做的是:(1) 确定您是否仍有属于第644条范围的人(父母、配偶、未成年或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以预先计入法定保留份额;(2) 订立满足合法条件的遗嘱,宜经公证或认证以证明神志清醒、出于自愿;(3) 清楚载明每项财产;并且由于您身在国外,应做好准备,使相关文件在遗嘱生效时可在越南使用。
如果您希望遗嘱既体现您的意愿,又在日后难以被推翻,DEDICA可以审查您的家庭情况,准确判断谁有权获得法定保留份额,起草符合合法条件的遗嘱,并指导您规范来自国外的文件,使遗嘱能够在越南使用。如需针对您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请联系DEDICA。
本文仅供参考,依据撰写时有效的法律规定。每个案件均有其具体情节;请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针对您情况的准确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