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h 女士(化名,美国国籍的越侨)向DEDICA咨询:
"我母亲今年年初在胡志明市去世,留下了一本存折和一个国内银行账户。我联系银行时,银行说账户已被冻结,必须办完继承手续才能取款。我定居美国,每年只能回越南一两次,且停留时间很短。我不清楚自己需要哪些文件,如何领取这笔钱,以及如何合法汇到美国。"
DEDICA 法律咨询 您完全有权领取这笔钱。您母亲存款和账户中的资金属于遗产,您的继承权不会因为持有外国国籍而丧失。银行在得知账户持有人去世后暂时冻结账户,只是为合法继承人保全余额,并非将您的钱据为己有。待继承人办完遗产分割后,账户即会解冻。整个流程的关键是一份经过公证的遗产分割文书;在国外出具的文件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此外,您并不一定要回越南,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以下为法律依据及所需的具体文件。
您身在海外时对银行存款的继承权
首先,您母亲留下的这笔钱属于遗产,而您正是有权继承的人之一。《2015年民法典》将遗产界定为死者的个人财产,其中包括银行存款和储蓄存款。对您的情况尤为重要的是:法律对继承人并未设定国籍条件。
由于您母亲是越南公民,这笔存款的继承即便属于动产,也依越南法律确定(《2015年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前所属国籍国的法律确定)。如果您母亲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将依法分割:第651条将亲生子女与死者的配偶及父母一同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获得均等份额。作为子女,您当然享有一份。
至于账户被冻结:银行一旦获知账户持有人去世,便会暂停交易,并仅在合法继承人提供充分证明文件后才支付余额。《第17/2024/TT-NHNN号通告》同样规定,在个人账户持有人去世时,银行应与合法继承人协作处理余额。换言之,账户能否解冻取决于您的继承材料,而非银行将这笔钱长期占有。
需要准备的文件及领取款项的步骤
银行要求的核心文件是一份经过公证的遗产分割文书。要对该文书进行公证,《2024年公证法》规定,材料中必须包含证明被继承人已死亡的文件,以及证明您与其关系的文件:
据此,实务中的步骤通常包括:
- 收集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 您母亲的死亡证明;证明母子关系的文件(出生证明、户籍材料);您的护照及身份证件;如有遗嘱则一并提供。若还有其他继承人(您父亲、兄弟姐妹),需要全部人的信息;若您是唯一继承人,上述程序同样适用(《2024年公证法》第59条第5款)。
- 对国外出具的文件办理领事认证。 您在美国签署的护照、户籍材料或委托书,若要在越南使用,必须先办理领事认证,再公证翻译成越南语(《第111/2011/NĐ-CP号议定》第4条第2款)。越南将自2026年9月11日起采用更为简便的海牙认证(Apostille)机制;在此之前,国外文件仍需办理领事认证。
- 公证遗产分割文书并予以公告。 各继承人(或受托人)在公证机构签署遗产分割文书。公证前,公证机构须将分割事项公告15日。若您母亲生前最后常住地在越南,则在该地的社级(xã)人民委员会公告(《第104/2025/NĐ-CP号议定》第44条)。
- 将公证文书提交银行以领取款项。 经过公证的遗产分割文书,是银行解冻并向继承人支付余额的依据。
- 若您不回越南,则办理委托并筹划汇款方案。 您可以(在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或通过其他有效程序)出具委托书,由律师代您与公证机构及银行办理。款项领取后,汇往境外须遵循外汇管理规定,这是一项具有独立法律框架的程序,因此应提前准备方案,以免拿到钱却卡在汇出环节。
结论
由此可见,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即便您是美国国籍,也有权领取母亲留下的存款;账户被冻结只是暂时步骤,待继承材料齐备后即会解冻。需要做的是:(1) 收集死亡证明及证明母子关系的文件;(2) 对国外出具的文件办理领事认证及公证翻译;(3) 公证遗产分割文书(含15日公告)后提交银行领取款项。若无法回越南,您可委托律师全权办理,并应提前筹划境外汇款方案。请注意,存款的诉讼时效自死亡之日起仅为10年,宜尽早办理。
若您的文件在海外,或有多名继承人需要达成一致,DEDICA可指导您在海外准备并办理材料的领事认证,接受委托与越南的公证机构及银行交涉直至款项到手,并就如何合法汇款向您提供咨询。欢迎联系DEDICA,由律师审阅您的材料,并为您的具体情形规划处理方向。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每宗案件情节各异,请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准确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