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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司法部已颁布第17/2025/TT-BTP号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02/2018/TT-BTP号通告。
该通告规定了司法行业的统计报告制度,适用于司法系统内的多个主体,其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是必须定期提交报告的对象。
请勿忽视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的报告期限
根据该通告,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须按照司法部规定的 表格11a/TP/LSTN 提交三类定期报告,具体如下:
半年报告:
统计期间:1月1日至5月31日
提交期限:每年6月10日前
年度初步报告:
统计期间:1月1日至10月31日
提交期限:每年11月10日前
年度完整报告:
统计期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提交期限:次年1月10日前
报告应提交至律师事务所注册所在地的司法厅。
报告模板已随通告附带,律师事务所可直接使用。建议尽早安排人员并准备数据,以确保按时提交。
🔗 附件:第17/2025/TT-BTP号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