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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239/2025/NĐ-CP号议定,对第31/2021/NĐ-CP号议定中关于《投资法》实施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与补充。以下是DEDICA整理出的主要亮点:
缩短投资登记证(IRC)的签发期限
投资登记证签发期限由15天缩短至10天。
(依据:第239/2025/NĐ-CP号议定第1条第12款——修改补充第31/2021/NĐ-CP号议定第36条第3款首段)
投资手续文件须提交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版
在办理投资相关行政手续时,投资者需提交文件的电子版本,且电子版文件必须依照电子交易法律规定附有数字签名。
(依据:第239/2025/NĐ-CP号议定第1条第2款——补充第31/2021/NĐ-CP号议定第6条第1a款)
缩短项目审批流程
第239号议定大幅压缩了投资主张审批与决定程序的时间:
属总理审批权限的项目:总处理时间由约 65天(3+15+40+7)缩短至38天(3+10+20+5),减少27天;
属省级人民委员会审批权限的项目:总处理时间由 50天(3+15+25+7)缩短至26天(2+7+14+3),减少24天。
(依据:第239/2025/NĐ-CP号议定第1条第9、10款——修改补充第31/2021/NĐ-CP号议定第32条与第33条)
数字技术领域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第239号议定首次引入“数字技术集中区”的概念,将其纳入投资登记的适用范围,并在优惠政策、手续及管理机制方面,与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及高新技术区享有同等地位。
同时,在《附件II——优惠投资行业目录》中新增了多项新兴行业。
因机构合并而调整主管机关名称
“财政部”取代“计划与投资部”;
“省级财政厅”取代“省级计划与投资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