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补贴(中班餐费):税务机关最新指导更新 (税务总局第5106/CT-CS号公函,2025年11月12日)

15/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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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每人每月不超过 730,000 越南盾 的中班餐费支出标准一直被企业普遍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PIT)时的合规依据。然而,该机制已于 2025 年正式发生变化。

1. 取消 730,000 越南盾上限 —— 企业正式享有自主决定权

2025 年 4 月 28 日,内务部颁布 第003/2025/TT-BNV号通知,全面废止 第26/2016/TT-BLĐTBXH号通知。这意味着:

  • 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法律已不再规定中班餐费的最高限额;

  •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劳动条件及员工福利政策,自主设计并决定中班餐费支出水平。

这一变化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实践层面的疑问:

  • 什么样的标准才被视为“合理”,从而不被计入个人所得税?

  • 若企业支出水平较高,哪些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应税收入?

  • 在不再有原劳动部门指导的情况下,评估“合理性”的依据是什么?

2. 第5106/CT-CS号公函 —— 企业适用的最新官方指导

2025 年 11 月 12 日,税务机关发布 第5106/CT-CS号公函,并援引 工资与社会保险局第1387/CTL&BHXH-TLSXKD号公函,对中班餐费政策的理解与适用作出明确说明:

(1)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中班餐费制度适用《劳动法》

→ 企业有权自行决定中班餐费支出标准,前提是该标准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依法记载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

(2)关于个人所得税:中班餐费在“合理”范围内可免征个税

税务机关未设定新的上限,也未恢复任何固定限额,而是确立以下原则:

  • 支出水平应合理,并与实际劳动条件相匹配;

  • 该项支出须在企业内部文件中作出正式规定(如集体协议、内部规章、劳动合同等);

  • 企业须具备完整的凭证资料,以证明支出事实及受益对象;

  • 不存在借助该政策将应税收入“合法化”的情形。

→ 税务机关采纳的是“合理且有依据”的原则,而非僵化的数字标准。

3. 那么,企业应如何确定“税务安全”的支出水平?

鉴于法律未设定新的最高限额,合理的中班餐费水平将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行业特点、工作条件、当地餐费市场水平以及企业自身的福利政策。

关键合规要求包括:

  • 企业能够合理说明并证明支出水平的合理性;

  • 在内部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具体支出标准;

  • 在税务结算时具备完整、透明的凭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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