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高达数十亿越南盾的存款,可能在越南银行被"冻结"长达数月,原因仅仅是身处海外的继承人不知道如何合法地将继承款项汇出越南。更危险的是,不少人因心急而求助于非正规的"汇款服务",以可能血本无归及触犯外汇法律的风险作为代价。
父母刚在越南离世,留下一个银行账户或一本存折,而您却身在美国、澳大利亚或欧洲,您能否合法地领取这笔款项并带回本国?如果无法飞回越南,谁来代您与公证机构和银行办理手续?继承款项时,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正是这些疑问,使不少海外继承人苦恼数月,而越南法律其实已经铺设了一条相当清晰的路径。本文分析2026年适用的法律框架、分步骤的办理流程以及需要规避的风险,助您将继承款项汇入您在海外的账户。
身处海外的继承人能否将继承款项汇出越南?
答案是肯定的。这一点需要首先厘清,因为一种常见的误解认为"持有外国国籍便丧失在越南的继承权"。继承权不会因国籍而丧失;问题仅在于以何种方式领取遗产,以及经由何种程序汇出境外。当遗产为金钱(存款、储蓄或变卖其他资产所得)时,领取并汇出境外比不动产要顺利得多。
当被继承人为越南公民时,由越南法律确定谁为继承人以及各人应得的份额:
在外汇方面,法律允许继承款项经银行汇出境外,并根据收款人被认定为居民还是非居民分为两种途径。若继承人为居住在境内的越南公民,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可依据第70/2014/NĐ-CP号议定第7条第2款(đ)项,为"向境外继承人汇付继承款"之目的购买并汇出外汇。若继承人为外国人或已在境外定居的越南人(非居民),则其本人可直接将自己的合法资金汇出境外:
对您而言重要的是:无论采用哪种途径,交易都必须通过获准经营外汇的银行办理,且汇出境外的外汇金额以您应得遗产份额的价值为限,不得超出,也并非任意数额。
领取并将继承款项汇出境外的程序
实际流程由四个相互衔接的步骤组成。遗漏或颠倒顺序,正是大多数案件办理被拖延的原因。
第一步:在公证机构确立继承人资格。在银行支付任何一分钱之前,您必须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继承人(依遗嘱或依法律)申请对遗产分割文书进行公证;即使仅有一名继承人,本程序同样适用。若有多名共同继承人,他们之间的一切约定均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公证机构有责任对受理事项进行张贴公告,以确保不遗漏任何继承人:
您在境外签发的一切身份文件(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护照、证明您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文件),在提交前均须经过领事认证(领事合法化)并完成越南语公证翻译。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变化:自2026年9月11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Apostille公约)对越南生效之日起,来自公约成员国的公文书只需加贴一枚Apostille附加证明,即可取代目前多步骤的领事认证。
第二步:将遗产转化为可支付的金钱。对于账户或存折,银行将依据已公证的遗产分割文书向继承人解冻并支付余额。若遗产为不动产,您需先完成继承申报、办理过户,再行变卖以转化为金钱;变卖所得此后适用相同的汇出境外程序。
第三步:通过获准银行购买外汇并汇出境外。汇出的外汇金额以您应得的遗产价值为依据:
办理时,银行将要求您提供汇款人及境外收款人信息(姓名、账号、收款银行),并提供证明资金来源为继承遗产及您应得价值的凭证。您须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信息缺失或有误,银行有权拒绝该交易。
第四步:若您无法返回越南,可办理委托授权。这是大多数海外继承人的情形。您可委托在越南的亲属或律师代为办理全部手续。委托授权书可在越南驻外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馆直接公证,或在居住国作成后经领事认证以在越南使用。您不必亲自飞回。
继承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令许多人犹豫、甚至推迟领取遗产的顾虑。好消息是:继承现金或银行存款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法律仅就特定类型的资产对继承所得征税:
金钱与存款不在此列,因此继承金钱时不产生个人所得税。但须明确区分:若遗产为不动产或证券,则在领取时(以及为变现而出售不动产时)仍负有相应的纳税义务。此外,遗产分割文书的公证费及银行的汇款服务费照常适用;这些属于费用,而非税款。
将继承款项汇出境外的法律风险与常见错误
大多数问题不在于"是否获准",而在于"如何办理"。以下是使继承人损失时间、金钱或陷入违规的错误。
通过非正规渠道汇款。因心急,不少人使用地下"汇款服务"或聚集现金携带出境。这是最大的风险:外汇法律要求通过获准银行汇款,因此地下交易可能被处罚,同时您在收款国将没有证明资金合法来源的凭证,外国银行完全可能冻结这笔"来历不明"的款项。
境外文件未经领事认证。境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结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文件,若未经领事认证及公证翻译,将被公证机构和银行一并拒绝,迫使您从头再来,再耗费数周。
共同继承人未达成一致或有继承人被遗漏。若境内人员单独办理继承申报时遗漏了身处海外的共同继承人,或各方就分割方案无法达成一致,公证将在张贴公告期间因产生异议而被暂停。届时须先行解决争议,必要时可能需要提起要求重新分割遗产的诉讼。
超过请求分割遗产的时效。金钱与存款属于动产,请求分割的时效短于不动产:
对于由金钱构成的遗产,一旦超过10年期限,您便有丧失主张自身份额权利的风险。对于身处远方、拖延数年才启动程序的继承人而言,这是非常现实的风险。
DEDICA在继承款项汇出境外中的作用
对于身处海外、难以返回越南的继承人,DEDICA接受委托授权,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审查并规范来自境外的材料(指导正确的公证与领事认证),代您与公证机构和银行办理继承申报、遗产分割及账户解冻,使您无需飞回。当共同继承人未达成一致或有继承人被遗漏时,我们代理协商,并在必要时参与诉讼以请求重新分割。若遗产为不动产,DEDICA就变卖并转化为金钱的方案提供咨询,并确保外汇环节依规定办理,直至款项到达您在海外的账户。
结论
欲在2026年合法地将继承款项从越南汇出境外,程序由四个步骤构成:(1)在对境外签发的全部文件完成领事认证及公证翻译、并经过15日张贴公告期后,以经公证的遗产分割文书确立继承人资格;(2)由银行解冻并支付存款或储蓄,或变卖不动产以转化为金钱;(3)通过获准银行购买外汇,按以应得遗产价值为依据的金额汇出境外;(4)若无法返回越南,则委托律师办理。最常导致案件拖延或失败的三个错误是:使用非正规汇款渠道、境外文件未经领事认证,以及共同继承人未达成一致或有继承人被遗漏。一点令许多人安心:继承金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您身处远方,自材料审查阶段起即委托律师办理,将有助于避免从头再来,并显著缩短等待时间。
每一宗涉外继承案件,在国籍、文件及继承人居住地方面都有其独特情形。DEDICA律师事务所陪伴您,从材料审查与合法化、继承申报,直至将继承款项合法汇入您在海外的账户,即便您无法亲临越南亦是如此。如需律师就您案件的具体方案提供咨询,请联系DEDICA。
本文为基于撰写时有效法律的参考内容。每一案件均有其独特情形;具体案件的准确咨询,请与DEDICA律师商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