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ương 女士(化名,越南国籍,现居胡志明市)向DEDICA咨询:
"我父亲近日去世,在老家留下一块带住房的土地,且没有立遗嘱。我在越南,而我弟弟已取得美国国籍,在那里生活多年。我们都是亲生子女,因此共同继承。我听说持外国国籍的人不能在土地权属证书上署名。那么这样一块土地该如何分割?我弟弟有份额吗?又该如何把他的份额分出来?"
DEDICA 法律咨询 您弟弟仍是共同继承人,有权获得与您同等的份额。外国国籍并不会使继承权消灭。区别仅在于"以何种方式取得":如果他是获准入境越南、且属于可在越南拥有住房对象的"海外越南裔人士",便可在权属证书(Giấy chứng nhận)上署名;否则,他将以价值(金钱)方式取得自己的份额,而非署名持证。因此,一块共有土地可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分割":两人共同署名,一人取得土地并按相应价值以现金支付给另一方,或将土地出售后分配价款。以下为法律依据与具体步骤。
外国共同继承人:权利同等,但取得方式不同
首先消除最常见的担忧:持外国护照并不会让您弟弟失去份额。继承权基于血缘关系,即作为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而不取决于国籍;法律保障每位个人在继承遗产的权利上一律平等(2015年民法典第610条)。父亲未留遗嘱去世时,遗产依法分配给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获得均等份额。
也就是说,假设第一顺位继承人仅有兄妹二人,各自可得该地块价值的一半。区别不在于"得到多少",而在于"以何种形式取得"。像您这样的境内个人通常可在证书上署名;而海外居住者则视其身份而定。如果您弟弟是海外越南裔人士,获准入境,且属于可在越南拥有住房的对象,他便可继承住宅用地使用权并像您一样署名(2024年土地法第28条第1款(h)项)。否则,或他是没有越南血统的纯外国人,则以价值方式取得份额,不获颁证书。这一身份(保留国籍、已放弃国籍但仍有越南血统、或纯外国人)正是分割的关键。
在境内继承人与海外继承人之间分割一块土地
一块土地不能随意"对半切开",而您弟弟又可能无法署名,因此"如何分割"的问题,实质上是在法律允许继承人协商的三种方案中作出选择。
结合您的情况,三种具体路径为:
- 共同署名:如果您弟弟具备住宅用地署名资格,兄妹二人在同一份证书上共同署名(共同使用),适用于双方都希望保留该地块的情形。
- 一人取得土地并向另一方付款(最常见):您取得整块土地并署名,再按相应份额价值以现金支付给弟弟,适用于一方身处远方、无需保留土地的情形。
- 出售后分配价款:将地块出售给第三方,再按继承比例分配价款,适用于无人保留土地或双方无法就由谁取得达成一致的情形。
在程序上,全家共同制作并公证一份遗产分割协议,明确由谁取得土地、由谁取得价值。当继承人中有尚不具备署名资格的海外居住者时,2024年土地法规定应向土地登记机关办理继承登记以更新地籍簿(Sổ địa chính),待分割处理完毕后,再向具备资格的人颁发证书;不具备资格者的份额则以价值方式处理。
结论
由此可见,您弟弟尽管持外国国籍,仍有权获得与您同等的继承份额,改变的只是取得方式。一块共有土地按协商分割:弟弟具备资格则共同署名,或由您取得土地并向其支付价值,或出售后分配价款。需办理的步骤为:(1) 准确认定弟弟的法律身份,以确定他能否署名抑或仅领取价值;(2) 就分割方案达成一致并公证遗产分割协议;(3) 为具备资格者办理登记、过户,并向海外居住者支付其份额价值。如果您弟弟无法返回越南,全过程均可通过有效授权委托办理。
您的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因此身份认定、起草遗产分割协议以及与公证机构、土地登记机关的对接,须自始审慎准备。DEDICA可准确判定您弟弟所属的法律类别,拟定对双方公平的分割方案,受托完成越南境内手续,并就如何将其继承价值合法汇出境外提供咨询。如需针对贵家庭具体情况的法律咨询,请联系DEDICA。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每个案件均有其具体情节;请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针对您情况的准确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