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售票活动及演出的许可绝非走过场:即便门票售罄的演唱会,若缺少艺术演出举办批准文件,也可能在开演前被勒令叫停。一步出错,企业可能被处以数千万越南盾罚款,被责令退还收入,并被暂停演出活动。
自2025年年中全国取消县级行政单位后,贵公司的活动应向哪个机关申请许可?售票就必须申请批准,那么在餐厅或游乐场所内举办的免费演出是否需要办理任何手续?需提前多少天提交申请才来得及?若临近开演被叫停又该如何应对?这些往往是众多活动、娱乐、餐饮和酒店企业在门票已印好、艺人档期已敲定之后才来得及提出的问题。下文将分析现行法律框架、2026年新的管辖权划分、批准申请流程以及常见风险,助您主动布局而非被动追赶。
艺术演出举办批准文件:售票活动的核心许可
越南的艺术演出活动受第144/2020/NĐ-CP号议定规范。演唱会、Live演出、音乐节,或含有艺术表演环节的晚会均属于该范畴,即便其被嵌入产品发布会、客户答谢会等商业活动中也不例外。决定您须办理何种手续的,不是节目的名称,而是该节目面向何人以及是否售票。
第144/2020/NĐ-CP号议定将演出举办活动划分为多种形式。服务于政治任务的节目、机关内部节目,或在旅游、游乐、娱乐服务场所及餐厅举办且不售票的演出,仅需履行通知手续。相反,不属于上述类别的演出,包括向公众售票的节目,在举办前必须取得有权国家机关的批准文件。换言之,一旦售票,您便进入了须申请批准而非仅作通知的类别。
有一点容易被忽视:举办主体必须是具有演出职能的公立事业单位、演出艺术专业协会,或已就艺术演出活动办理经营登记的组织或个人。若贵公司的企业登记中尚无此经营范围,即便节目内容完全健康,批准申请也可能在最初的准入条件上即受阻。
取消县级后2026年的许可管辖权
这是2026年最值得关注、也最容易引起混淆的变化。对于在单一地方范围内举办的售票演出,批准机关为节目举办地的省级人民委员会。文化体育旅游部仅批准属于中央级专业协会或中央级公立事业演出单位国际合作框架内的节目。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国转为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县级不再设立。第137/2025/NĐ-CP号议定重新划分了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的管辖权。就演出活动而言,变化在于通知环节:仅需通知的节目,其通知的接收原先在县级人民委员会办理,现改由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
为避免混淆需牢记:下放至乡级仅适用于不售票节目的通知环节。售票节目的批准文件仍如以往由省级人民委员会签发。第137/2025/NĐ-CP号议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至2027年3月1日,因此这是您在此期间举办活动应依据的管辖框架。
批准文件的申请材料与流程
批准申请材料比许多人想象的更为精简,但其核心——节目脚本与作品清单——恰恰是申请最常被退回之处。一套材料包括:
- 按第144/2020/NĐ-CP号议定所附公布的范本填写的艺术演出举办申请书。
- 节目脚本及作品清单(注明各作品的作者及对节目内容负主要责任的人)。外国作品须附经译者签名认证的越南语译本。
关于流程,您可通过当面、邮寄或在线方式向有权机关提交一套材料,步骤如下:
- 在拟定演出日期前至少07个工作日提交材料。
- 若材料不合规,有权机关将在0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要求补正。
- 若材料齐全,有权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并签发批准文件,同时在电子信息系统上公布。不予批准的,须书面答复并明确说明理由。
- 若获批后变更内容,您须将载明理由的文件送交原批准机关,并在02个工作日内等待答复。若仅变更时间或地点,则须在举办日前至少02个工作日通知。
批准文件只是举办一场售票活动全貌中的一块。根据第144/2020/NĐ-CP号议定,举办主体还须满足关于治安、社会秩序与安全、环境、卫生及消防的条件;场地业主同样有责任在节目举办地遵守治安、秩序与消防条件。此外,举办主体须履行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即就所使用的音乐作品取得许可并支付版权费。若节目有外国艺人参演,他们需要符合演出目的的劳动许可证与签证。最后,门票销售收入须依规开具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
举办售票活动时的法律风险与常见错误
最大、也是代价最高的风险,是在未取得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举办演出。这并非理论上的风险。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并取代第38/2021/NĐ-CP号议定的第87/2026/NĐ-CP号议定,对此行为明确规定了处罚。
需注意,这是适用于个人的罚款标准。对于同一行为,对组织的罚款为个人的02倍,因此未经许可举办活动的公司可能被处以7,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罚款。还不止于此:违法主体还会被责令退还所获非法收益,即节目的收入,并可能被暂停演出活动。一场在收入上取得成功的活动,若缺少许可,仍可能变成巨额亏损。
第二类错误是演出内容与获批内容不符:增加节目、更换艺人,或加入相较于已审批脚本而言不雅的内容。根据第87/2026/NĐ-CP号议定,举办与批准文件所载内容不符的演出,对个人处以1,5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罚款,并可并处暂停演出活动。擅自涂改、修改批准文件,也是一项单独受罚的行为。
第三,许多主办方忘记国家机关有权责令节目停止。根据第144/2020/NĐ-CP号议定,节目若未依规获得批准或通知、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或出于国防、安全、自然灾害、疫情等原因,均可能被强制叫停。届时,主办方须退票,承担与艺人及场地合同所产生的损失,并承受难以估量的声誉损失。
最后,有一种常见误解需要澄清:许多人认为不售票就什么都不用做。事实上,在餐厅、游乐场所、旅游设施举办的演出,即便不售票,也必须在举办前向乡级人民委员会通知;不通知同样是受罚行为。须通知与须申请批准之间的界线,正是企业最易误判之处,而此处的误判通常意味着一纸处罚决定。
DEDICA对经常举办活动企业的作用
对于经常举办Live演出、音乐节或含演出活动的企业而言,法律负担不在于一次申请,而在于在规则与管辖权仍在变动之际(如2025年至2026年期间),为每一场节目重复正确的流程。这正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即外包法务部门彰显价值之处:DEDICA紧贴每一场活动,准确判定所需办理的手续类型,提前预警时限,审核脚本与作品清单使其与登记内容一致,同时审查与艺人、场地、赞助商及票务方的合同。所有咨询成果在发送前均经经验丰富的律师审核,而非依赖单一经验欠缺的法务人员。
与数千万越南盾罚款外加被责令退还收入及暂停演出的代价相比,建立常态化预防机制的成本通常要小得多。当需要为特定节目提交批准文件申请时,DEDICA提供与常年顾问套餐配套的专门许可办理服务,并为尚不熟悉越南行政程序的外国企业提供英语、中文双语支持。
结论
要在越南合法举办售票活动或演出,建议遵循四个步骤。第一,准确判定类型:售票或面向公众的,须申请批准文件;在经营场所举办的不售票节目仅需通知,现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第二,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书以及载明内容责任人的脚本和作品清单,外国作品须附经认证的译本。第三,在演出日前至少07个工作日向省级人民委员会提交材料,并等待最多05个工作日的审定。第四,确保各项配套条件齐备:消防、治安秩序、音乐版权、外国艺人证件、门票销售的发票与税务,以及严格按获批内容演出。令企业付出最大代价的三个错误是:未获批准即举办、临近才提交材料,以及演出偏离已审批内容。
若贵公司经常举办Live演出、音乐节或含演出的活动,切勿让许可环节在开演前夕成为瓶颈。DEDICA律师事务所将审阅您的活动方案,准确判定需申请的文件类型,把控时限并审查与艺人、场地、赞助商的合同,确保节目合法进行。如需就您的具体活动方案获得咨询,请以越南语、英语或中文联系DEDICA。
本文为依据撰写时现行法律的参考内容。每场活动的类型、规模与地点各异,法律要求亦随之不同;具体情形请咨询DEDICA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