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越南开展的生产项目而言,环境许可证往往是决定工厂能否投入运营的关键。若厂房建成却没有许可证,企业将无法对废物处理设施进行试运行,可能被行政处罚、被责令停止运营,投资资金也可能被搁置数月。
贵公司的工厂是否必须申请环境许可证,还是只需办理环境登记即可?自2025年年中起,地方政府的县级层级已被撤销,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也已合并为农业与环境部,那么现在应向哪个机关提交申请?许可证应在施工、安装设备、试运行之前取得,还是之后?许多生产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往往在项目临近运营之日,即任何文件错误都会代价高昂的时候,才提出这些问题。本文分析2026年现行的法律框架:哪些工厂必须申请、由谁核发、办理程序与必须取得许可证的时点,以及导致申请被拖延的实务风险。
哪些生产项目必须取得环境许可证
环境许可证是允许项目或场所向环境排放废水、粉尘、废气,并规定相应环境保护义务的文件。并非每家工厂都必须申请,但大多数产生废物的生产项目都属于其适用范围。《环境保护法》将投资项目分为四类,从对环境有高度不良影响风险的第一类,到几乎没有风险的第四类。贵公司的项目属于哪一类,取决于生产类型、规模与产能、用地面积,以及工厂所在地的环境敏感因素。
关键在于:若项目属于第一类、第二类或第三类,且运营时产生须处理的废水、粉尘或废气,则必须在运营前取得环境许可证。
相反,第四类项目以及部分不产生须处理废物的小型项目无需环境许可证,只需办理程序简便得多的环境登记。"必须申请许可证"与"仅需登记"之间的界线,正是许多企业容易混淆之处,也是风险的起点。对于一家小型机械作坊、一家制衣场所或一家食品加工厂而言,即使表面规模相近,答案也可能截然不同。
核发机关与2026年现行的重大变化
这是规定变化最大、也最容易导致企业提交错地方的部分。此前,环境许可证可由包括县级人民委员会在内的多个层级机关核发。自2025年7月1日起,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生效,县级被撤销,环境许可证核发权限随之重新划分。与此同时,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合并,组成农业与环境部,现为中央层级的核发机关。
根据现行规定,为民用生产项目核发环境许可证的机关仅剩两类。农业与环境部为属于其环境影响评价审定权限的大型项目核发,其余大多数工厂则属于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限。
第131/2025/ND-CP号议定明确规定了属于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权限的情形。贵公司的工厂若符合下列门槛之一,很可能须在省级提交申请:
- 产生须处理的生活废水,总流量达每日50立方米以上。
- 产生须处理的工业废水,总流量达每日10立方米以上,或属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生产类型。
- 正式运营时产生须处理的废气,总流量达每小时2,000立方米以上。
- 经常性产生危险废物达每月100公斤或每年1,200公斤以上,并伴有须处理的废水或废气。
对于大多数中等规模的生产工厂而言,这意味着申请文件将提交至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业机关,而不再像以往那样提交至县级。从一开始就向正确的机关提交,有助于避免仅因被告知须将文件转交他处而白白损失数周时间。
许可证申请程序与必须取得的时点
为生产项目申请环境许可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确定项目属于哪一类,以及必须取得环境许可证还是仅需办理环境登记。
- 编制环境许可证申请建议报告,说明排放源、处理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 向主管机关提交文件和审定费,目前主要通过公共服务系统在线提交。
- 核发机关公开文件、征询意见,并成立审定委员会或检查组赴工厂实地核查。
- 如被要求,项目业主修改、补充文件,随后核发机关审查并核发许可证。
必须取得许可证的时点,才是最容易打乱项目进度的因素。对于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项目,须在废物处理设施试运行之前取得许可证。对于不属于该范围的项目,须在获得建设许可之前取得许可证。换言之,环境许可证并非最后办理的形式手续,而是与工厂的施工和试运行进度紧密相连。
取得许可证后,许可证也有期限,并非永久有效。
也就是说,第一类工厂的许可证有效期为7年,其余大多数场所为10年,企业须在到期前办理换发手续,以免运营中断。
实务中常见的风险与错误
在环境许可证方面遇到障碍,对生产企业而言十分普遍,即使是经营规范的企业也不例外。多数情况并非因为其故意违规,而是因为该程序以并非人人都能预见的方式与投资进度相互交织。以下是最常反复出现的情形。
提交文件过晚。 这是代价最高的错误。企业倾力建设厂房、采购设备,直到即将试运行时才着手办理许可证。由于许可证须在试运行前取得,整条生产线只能等待,进而推高利息成本、人工成本,并导致交货合同延误。
以为项目小就无需申请。 许多场所业主认为自己的作坊太小,无需申请许可证,而事实上只要产生每日10立方米的工业废水,或属于具有污染风险的类型,就已达到申请门槛。未取得许可证即运营属于行政处罚对象,甚至可能被责令停止运营。
机构改革后向错误机关提交。 在撤销县级、部委更名之后,不少文件仍按旧指引编制,填错受理机关而被退回。对于争分夺秒的项目而言,多一轮重新提交就意味着又损失一个月。
扩大产能或变更工艺却不换发许可证。 环境许可证是按申请时的规模和工艺核发的。当工厂扩大产量、增加生产线或变更工艺导致排放增加时,企业须申请换发许可证。省略这一步骤,是主管机关在稽查、检查时最常发现的违规之一。
未能跟上规定的变化。 短短两年间,环境许可证的法律框架已通过第05/2025/ND-CP号议定、第131/2025/ND-CP号议定、第146/2025/QH15号法律以及农业与环境部第09/2026号通告发生变化。其中,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146/2025号法律取消了对不改变项目本质之变更的许可证换发手续,减轻了行政负担。未能及时跟进的企业容易办得过多或过少。
常年法律顾问在工厂环境义务中的作用
大多数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刚进入越南的外商投资企业,并没有足够厚实的内部法务团队,既要处理合同、劳动、税务,又要跟踪环境这样变化迅速的领域。这正是常年法律顾问发挥价值之处。作为外包法务部门,顾问会审核贵公司的项目属于哪一类、需要许可证还是仅需登记,提前预警必须取得许可证的时点以契合施工进度,并在工厂扩建或许可证即将到期时提示换发时间。
在DEDICA,团队由法务人员与经验丰富的律师共同组成,所有咨询意见在交付客户前均经律师审核,因此企业无需将一切押注于一名经验不足的法务人员。在环境义务方面,常年顾问服务帮助企业跟上2025年和2026年的变化、管控被处罚的风险,并在需要提交许可申请文件时,与DEDICA的许可服务团队协作,完成全流程。与一次停业或一笔行政处罚的代价相比,维持一位常年法律顾问的成本通常要小得多。DEDICA提供英语和中文双语支持,方便外籍管理团队。
结论
要在2026年让一家工厂在越南合法投入运营,企业应遵循四个步骤。第一,确定项目属于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还是第四类,以判断须取得环境许可证还是仅需办理环境登记。第二,确定正确的核发机关:由于县级已被撤销,目前大型项目由农业与环境部核发,其余大多数工厂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核发。第三,在正确的时点提交文件,须在废物处理设施试运行之前或申请建设许可之前取得许可证。第四,维持许可证,并在扩大产能、变更工艺或7年、10年有效期即将届满时申请换发。最常导致项目停滞的三个错误是:提交文件过晚、误判项目是否需要申请许可证,以及在机构重组后向错误机关提交。从项目规划之初就主动审查,而非等到机器即将开动,是避免推倒重来的最省钱方法。
每个生产项目在行业、规模、工艺和选址上都各有特点,因此判断是否需要环境许可证,须根据具体文件进行评估。DEDICA律师事务所陪伴企业,从确定项目类别、按投资进度把握法律时点,到许可证的取得与维持。如需在动工前或运营前由律师审查贵公司项目的环境义务,请联系DEDICA。
本文仅供参考,依据撰写时现行的法律规定。每个项目情况各异;具体事项请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准确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