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继承纠纷起诉状若递错法院,可能在数周后被退回,使整个案件在诉讼时效不断流逝之际退回原点。自2025年7月1日起,越南全国不再设县级人民法院,改设地区人民法院,因此"向哪个法院递交"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答案已与以往不同。
您的亲属在越南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各共同继承人自行分割并遗漏了您的份额,如今您想起诉追回,却因旧的县级法院已不复存在而不知该向哪家法院递状?您身在国外,曾听说涉外案件须交由省级法院审理,这在2026年还成立吗?若递错法院,材料又将流向何处?正是这些障碍,使不少继承人仅为启动诉讼便耗费数月。本文分析2025年改革后法院管辖的法律框架、按审级与地域确定正确法院的方法,以及递交时应避免的常见错误。
继承纠纷与管辖问题的两个层面
在讨论"哪个法院"之前,需先确认您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管辖。当继承人就由谁继承、各自继承多少、遗嘱是否有效发生争议,或在遗产分割中有人被遗漏时,这便是财产继承纠纷,依民事诉讼程序属于法院管辖。
一旦确定属于法院事务,"向哪个法院递交"实际上包含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其一是审级管辖:案件由地区人民法院还是省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首次审理)。其二是地域管辖:在全国数百家同级法院中,由哪一地的法院受理案件。只有两个问题都回答清楚,您才能确知应将诉状递往何处。2025年改革改动最大的,正是第一个层面。
自2025年7月1日起,继承纠纷一审由地区人民法院管辖
自2025年7月1日起,法院体系由四级转为三级,即最高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和地区人民法院。原约693家县级人民法院已重组为355家地区人民法院。伴随该机构改革,第85/2025/QH15号法律修订了民事诉讼法典,将所有民事纠纷的一审管辖权赋予地区人民法院。
由于继承纠纷列于法典第26条,它正属于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案件范围。省级人民法院如今不再对此类案件进行一审,而是上移至更高一级的角色。
这一点对旅居国外的越南人和外国人尤为重要。2025年7月1日之前,若纠纷涉及国外当事人或国外财产,或需向国外进行司法委托,旧法将该案排除在县级法院管辖之外,上交省级法院一审。许多人至今仍记得这一规则。然而,修订后的第35条已彻底取消该例外:如今即便涉及旅外越南人、外国人或位于国外的相关财产,所有继承纠纷均由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涉外因素不再自动将案件上提至省级。
| 继承纠纷情形 | 2025年7月1日前一审法院 | 2025年7月1日起一审法院 |
|---|---|---|
| 当事人与遗产均在国内 | 县级人民法院 | 地区人民法院 |
| 有当事人或财产在国外(旅外越南人、外国人) | 省级人民法院 | 地区人民法院 |
按地域确定正确的地区人民法院
知道案件属于地区法院审级,只回答了问题的一半。全国有数百家地区人民法院,您仍须确定由哪一地的法院享有受理权。一般规则是向被告居住或工作地的法院起诉,即您所起诉之人居住之地。但就继承遗产而言,决定多数案件的是关于不动产的例外规定。
由于继承中最常争议的遗产是房屋和土地,这一规则意味着:当纠纷涉及一套房屋或一块土地时,无论被告住在其他省还是身在国外,您都须向该不动产所在地的地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这是唯一的管辖,没有替代选择。某些情形另有处理规则:
- 若被告在越南没有居住地、工作地,或遗产并非不动产,原告可请求被告最后居住地或被告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 若遗产包含位于不同地方的多处不动产,原告可选择其中一处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
- 若同一省、市内的各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发生争议,由省级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2025年出现了新的实务难题。多个省合并、县级法院重组为地区法院后,法院的名称与所辖地域已与旧房地产文件上的地址不同。一块原属X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土地,如今可能属于另一名称的地区人民法院,该院管辖经重新调整的若干社、坊。依主管机关公布的地域管辖查明当前管辖遗产所在地的正确地区法院,若仅凭旧地址,是极易出错的一步。
涉外因素:为何仍须在越南法院起诉
对于已在国外定居者,一个自然的问题是:能否为方便起见在居住地法院起诉,而不必在越南进行诉讼。但就位于越南境内的不动产遗产而言,法律明确规定这属于越南法院的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意味着:对于越南境内不动产纠纷,任何外国法院均不被视为有管辖权。即便存在外国法院就越南境内土地作出的判决,也不会在越南获得承认与执行。因此,无论您身在何处,越南境内房屋、土地的继承纠纷都须回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正确地区人民法院。作为对应,法律保障身在国外者的起诉权。
参加诉讼时,外国人享有与越南公民相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换言之,持有外国国籍并不会使您丧失在越南法院请求继承份额的权利,也不会使您处于更不利的程序。您完全可以委托越南律师代为递交诉状并进行诉讼,而无需亲自回国。
确定法院时的常见风险与错误
在递交阶段即告拖延的案件,多数并非因纠纷本身理据薄弱,而是因错误确定了管辖法院。以下是最常见的错误及其实际后果。
沿旧习惯向省级法院递交。许多人,包括一些基于改革前信息的建议,仍认为涉外案件须向省级法院递交。如今这样递交属于审级错误:省级法院不再受理一审,诉状须被移送,您将损失等待时间。
向原告居住地法院递交。身在国外或其他省的继承人,有时为方便而向自己居住地递交诉状。就房屋、土地纠纷而言,这违反仅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则,诉状无法在正确之地受理。
混淆管辖地域的地区法院。合并后,凭土地权属证书上的旧地址确定地区法院,极易误交至邻近法院。届时材料须办理移送至正确法院的手续,致使时间延长。
考虑在外国法院起诉。就越南境内房屋、土地而言,这属于越南法院专属管辖,外国法院的判决无法帮助您在国内办理过户或追回财产。
DEDICA在正确法院起诉中的作用
在涉外继承纠纷中,难点往往在于当事人身处远方,难以跟上刚刚变动的法院体系。DEDICA协助在行政区划重新调整后,确定对遗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正确地区人民法院,并审核与规范诉讼材料,包括递交前须经领事认证和公证翻译的境外签发身份文件。
更重要的是,凭有效授权委托书,DEDICA律师代表当事人参加诉讼,与共同继承人及相关机关沟通,使当事人无需为每次庭审回越南。DEDICA陪伴您从共同继承人之间的协商,到起诉与庭审,再到执行阶段以及将继承份额价值合法转移至境外的方案。
结论
要在2026年向正确的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请遵循四个步骤。第一,确认这是财产继承纠纷,即属于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第二,就审级而言,一审如今属于地区人民法院,即便案件涉及旅外越南人、外国人或国外财产,也不再像2025年7月1日之前那样上交省级法院。第三,就地域而言,若遗产为房屋、土地,仅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地区法院管辖,其余则依被告居住地。第四,越南境内的房屋、土地属于越南法院专属管辖,不能以在国外起诉替代。最常拖延材料的三种错误是:沿旧习惯向省级法院递交、向原告居住地而非不动产所在地递交、以及凭旧地址混淆管辖地区法院。若您身在国外,自始委托律师确定正确法院并递交,有助于您避免重头再来,并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权利。
涉外继承纠纷在遗产所在地、各方居住地以及争议财产类型上各不相同,因此确定正确法院须结合您的具体情形。DEDICA律师事务所协助您准确锁定有管辖权的地区人民法院、准备材料,并依授权代理您在越南的诉讼,即便您无法回国亦可办理。如需就您具体的继承纠纷获得律师咨询,请联系DEDICA。
本文为基于撰写时有效法律的参考内容。各案情形互异,准确咨询请与DEDICA律师商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