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先生 (化名,澳大利亚国籍) 向DEDICA咨询:
"我是澳大利亚人,在越南生活和工作已超过十年。目前我在胡志明市拥有一套公寓、一家公司的部分出资额,以及在这里的一个银行账户,而我的妻子和子女都住在澳大利亚。我希望从现在起提前安排好,让家人日后能顺利取得这些财产,不必经历纠纷或卡在手续上。我应该在澳大利亚还是在越南立遗嘱?我的公寓由哪个国家的法律决定如何分割?"
DEDICA 法律咨询 您完全可以从现在起主动安排,而且宜尽早进行,而非将来留给家人自行应对。核心原则是:对于银行账户或出资额等动产,适用法律依您的国籍确定;而位于越南的公寓,继承权的行使则适用越南法律。在澳大利亚设立的遗嘱只要形式正确,仍可在越南获得承认,但在越南办理公证的遗嘱通常能让日后的过户手续顺畅得多。有一点请您事先知悉:如果继承人是不符合拥有条件的外国人,所取得的是公寓折算的价值现金,而非房产本身。以下为法律依据与具体步骤。
哪个国家的法律决定您在越南资产的继承
核心问题不在于您能否进行遗产规划,而在于哪个国家的法律规范每一类财产。2015年《民法典》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区分,这正是您妥善安排的基础。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对于银行账户、出资额及其他动产,您具有国籍的澳大利亚法律将主导财产分割。但对于胡志明市的公寓,无论遗嘱在何处设立,行使继承权的各项手续均适用越南法律。在澳大利亚设立的遗嘱无法替代该公寓在越南法律下的遗产申报与过户程序。
如果您未留遗嘱,您在越南的遗产将依法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割,即配偶、父母和子女,各得均等份额(2015年民法典第651条)。这种均分未必符合您的意愿,还会迫使分散在各地的全体继承人共同参与同一程序。相反,遗嘱可让您指定由谁取得何种财产,并指定遗产管理人和遗产分割人(2015年民法典第626条)。
如何规划才能让家人顺利取得
为外国人量身定制的清晰规划通常围绕三项决定:在何处立遗嘱、如何安排不动产部分,以及如何依法选择继承人。
关于立遗嘱的地点,您并非必须在越南设立。只要形式符合下列法律体系之一,越南法律即承认在境外设立的遗嘱。
在书面上,在澳大利亚设立的遗嘱可以获得承认。但在实务中,要在越南使用,您的家人仍须办理领事认证并经越南语翻译公证,再使公证员或土地登记机关接受这份外国文件。因此,仅就越南境内资产而言,许多客户会选择在境内另立一份公证遗嘱以便顺利过户,而以澳大利亚遗嘱处理其余资产。两份文件须相互衔接拟定,以免无意中彼此撤销。
公寓部分最需要提前考量。外国人可以在越南拥有公寓,但有所限制:例如每栋公寓楼向外国人出售的套数不得超过30%,且外国个人按证书所载期限拥有。当公寓经继承转移时,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可在剩余期限内持有产权;不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则仅获得相应价值。
实际后果是:如果您在澳大利亚的妻子和子女不符合持有该公寓产权的条件,他们将在公寓出售或转让后取得相应款项,而非保留公寓本身。事先了解这一点,您便可主动选择两条路径之一:将公寓留给符合持有产权条件的继承人,或从一开始即确定公寓将变现并合法汇给家人。
结论
综上,您的银行账户和出资额由澳大利亚法律主导,而胡志明市的公寓,其继承权的行使适用越南法律,且可能仅以价值形式转移给家人。建议做好三件事:(1) 就境内资产在越南办理一份公证遗嘱,并与澳大利亚遗嘱衔接拟定;(2) 选择继承人时顾及为近亲属保留的三分之二份额;(3) 提前决定公寓是留给符合持有产权条件的人,还是出售后将款项汇回澳大利亚。尽早行动,可使家人在越南无人跟进时,免于经历漫长且易生纠纷的程序。
DEDICA可与您一同梳理您在越南的全部资产,拟立并公证一份与澳大利亚遗嘱相衔接的境内遗嘱,设计让家人以所有权或价值形式取得公寓并合法汇往境外的方案,并在日后依授权代理继承人办理手续,无需任何人专程返回越南。如需就贴合您个人资产与家庭情况的继承规划获得律师的深入咨询,请联系DEDICA。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每个案件的财产、国籍及家庭情况各不相同,如需准确建议,请咨询DEDICA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