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国人正在越南服刑,而其家人远在地球另一端,希望被移交回国,在亲人身边、没有语言障碍的情况下服满剩余刑期。这一愿望是正当的,法律也设有相应机制,但如果在判决所定的赔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时,或在接收国尚未正式同意时就提交申请,案卷可能被驳回,当事人仍须留在越南服刑。
您的亲人是正在越南服刑的外国人,希望被移交回国服满余刑,越南法律是否允许?由谁提出申请、向哪个机关提交、由哪个法院作出决定?是否只要本人有意愿并获得外交代表机构的协助就足够,还是另有一些强制性条件,哪怕缺少一项也足以使案卷被驳回?自2026年7月1日起,一部新的专门法律开始直接规范这一问题。下文将分析法律框架、条件、程序及实务风险,帮助您了解需要准备什么。
移交服刑人员回国是什么,与引渡有何不同
自2026年7月1日起,将在越南服刑的人送回本国服满刑期,适用2025年11月26日经国会通过的第101/2025/QH15号移交服刑人员法律。这是一部从2007年司法互助法中分立出来的专门法律,取代了该领域全部原有规定,以厘清程序并更好地保障服刑人员的权利。
需要立即理解的关键是移交的自愿性质。这不是国家强制将人送走,而是源于服刑人员本人的意愿。
正因这种自愿性质,移交与引渡截然不同。引渡是将一人交付接收国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强制执行刑罚,通常不取决于该人的意愿,而是由某国为处理犯罪而提出请求。移交则相反:该人已被定罪、正在服刑,且本人希望返回本国服满余下刑期。这两项制度如今分别规定于引渡法和移交服刑人员法律两部独立法律之中。
只有在两国之间存在合作依据时,移交才能进行,即两国均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或在没有共同条约时依据对等原则。实际上,越南已签署23项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双边协定。越南的移交中央机关是公安部。应注意适用范围:对象是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在监管设施中服刑的人,而非刚被临时羁押或仍处于侦查、起诉阶段的人。
外国人被移交回国以继续服刑的条件
对"是否可以"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可以,但必须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只要缺少一项条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拒绝。法律明确规定了将在越南服刑的人移交外国的条件。
转化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在提交申请前应核对的条件如下:
- 该人必须是接收国国民,或获准在该国无限期居留,或经该国同意接收。
- 该人在越南被定罪的行为,在提出移交请求时,依接收国法律也须构成犯罪,即所谓双重犯罪原则。
- 在收到请求时,尚未执行的刑期至少还有01年;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才可更短。
- 对该人的判决或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无任何尚待处理的诉讼程序。
- 该人已履行判决中的民事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及其他法律责任,或由接收国或他方协助履行,或由接收国承诺保证在移交后履行。
- 视由哪一方提出请求,须经越南和接收国同意,而最重要的是服刑人员本人须自愿同意。
因此,外国领事机构的协助是必要的,但并不充分。接收国正式同意接收该人并保证继续执行刑罚,本身就是法定条件之一,有别于领事探视或一般协助。
申请移交回国服刑的顺序与程序
条件确定后,移交过程在公安部和法院的参与下,经过以下顺序步骤。
- 提交申请。正在服刑的外国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下列机关之一提交移交申请:公安部、接收国的主管机关,或接收国驻越南的代表机构。
- 公安部在收到充分的信息和文件之日起20日内审查事项并制作移交请求,随后与接收国沟通。若该人在国防部所属监管设施服刑,则须先转至公安部所属设施,然后再办理手续。
- 案卷送交该人服刑所在地的区域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并由一名法官主持第一审庭审,有检察员参加,律师或法定代理人可陈述意见。
- 若被建议移交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由省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上诉期限为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
- 移交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公安部组织将该人移交接收国,除另有约定外,移交须在45日内进行。
有几点关于案卷的便利之处值得注意。移交请求案卷如由外国有权人员或机关签署并盖章,则免予领事认证,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费用,移交工作的经费由国家预算保障;此外,服刑人员或家属可自愿出资、支持被移交人的生活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导致案卷被驳回的常见风险与错误
多数移交案卷之所以拖延或被驳回,并非因为法律严苛,而是因为申请人遗漏了一项强制性条件。以下是实务中最常遇到的难点。
第一,判决中的民事责任和财产义务尚未履行完毕。若该人仍有尚未处理的赔偿款、罚金或应没收的财产,且没有接收国或第三方的履行保证承诺,则尚不符合移交条件。这是最常被轻视的一类条件。
第二,接收国尚未正式同意,或犯罪行为依该国法律不构成犯罪。许多家属误以为只要请外交代表机构协助,就一定会被接收回国。实际上,接收国的接收同意和双重犯罪要求是法定条件,与领事协助无关。
第三,剩余刑期过短。若在收到请求时刑期不足一年,原则上不符合条件,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四,撤回申请过迟。服刑人员有权改变主意,但法律对时点有明确限制。
在决定生效之后便不能再撤回。值得注意的是,若因该人撤回申请或以书面表示不愿被移交而导致移交被取消,则移交请求须在至少03年后方可重新审查。仓促决定后又改变主意,可能使整个程序须等待很久才能重新开始。
第五,误以为回国就能减刑或消除刑罚。在接收国的继续执行依该国法律进行,但这是对剩余刑罚的继续执行,而非释放。越南法院作出的判决仍保持其效力。
此外,即使符合条件,若移交可能危害主权、国防或国家安全,或有理由认为被移交人在接收国将面临酷刑、报复或虐待的风险,法院仍可拒绝移交。
DEDICA在申请移交回国服刑中的作用
对于含涉外因素的移交案卷,一项条件出错就意味着从头再来,甚至要等上数年。DEDICA事先审查全部法定条件,核对接收国的国籍或居留权,确认判决中民事责任和财产义务的状态,以便在提交前判断案卷是否齐备、还缺什么。我们准备申请书和证明文件,与公安部协作,同时与接收国主管机关配合。
在法院庭审中,DEDICA律师参与并依法律允许的权利陈述意见,以维护当事人的移交意愿。在整个过程中,我们还充当服刑人员与海外家属之间的信息桥梁,帮助家属掌握进展,安心知道案件正朝正确方向处理。如果您的家庭正在考虑这一方案,尽早与律师沟通有助于从一开始就避免走错方向。
结论
正在越南服刑的外国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被移交回国服满刑期:为接收国国民或经接收国同意接收;行为满足双重犯罪原则;刑期至少还剩一年;判决已生效且无尚待处理的诉讼程序;已履行民事责任和财产义务;并在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的基础上经各方同意。程序包括四个主要步骤:向公安部或接收国机关提交申请;公安部制作移交请求;区域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如有上诉则由省级法院进行二审;最后在45日内完成移交。最常导致驳回的三个错误是:民事责任未履行完毕、接收国尚未正式同意接收,以及在决定生效后才撤回申请。认真准备案卷并从一开始就请律师审查条件,是避免从头再来和更长等待的最佳方法。
每一份移交案卷在国籍、两国间协定以及判决义务状态方面各不相同。DEDICA律师事务所陪伴服刑人员及其家属,从评估条件、准备申请书和案卷、与公安部及接收国机关协作,直至参与法院庭审。如需就贵家庭的具体案件获得深入法律咨询,请联系DEDICA。
本文为参考性内容,依据撰写时有效的法律。每个案件在案卷、证据和刑罚执行阶段方面均有其独特事实;为获得准确建议,请咨询DEDICA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