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 先生 (化名,澳大利亚国籍) 向DEDICA咨询:
"我母亲最近在胡志明市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一本储蓄存折。我在悉尼定居二十多年,工作和年幼的孩子使我无法在越南停留数月办理手续。有人说必须本人到场才能继承遗产,是真的吗?如果回不去,我该怎么办?"
DEDICA 法律咨询 您无需回越南即可继承遗产。根据越南法律,身在国外的继承人可以委托他人(通常是越南当地律师)代为办理全部手续:遗产分割文书公证、房产过户、银行事务。关键在于在国外出具的文件必须符合规范:在驻在国的越南使领馆办理公证,或经当地公证后办理领事认证并附经公证的译文。以下是法律依据和具体步骤。
身在国外委托办理继承的法律依据
没有任何规定要求继承人必须亲自在越南才能继承遗产。继承遗产是一系列民事交易,而民事交易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从依据2024年公证法第59条在公证执业机构签署遗产分割文书,到房产过户,再到与银行对接,均可由受托人以您的名义办理,即使您是唯一继承人也同样适用。
那么,在悉尼出具的委托书如何才能获得越南认可?有两条途径。
第一条途径是直接在您居住国的越南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公证:
在使领馆公证的委托书可直接在越南使用,无需其他手续。条文末尾的除外情形仅限制不动产相关合同的公证。用于继承手续的委托完全可行。
第二条途径,如果您距离越南使领馆过远,可在当地公证人(notary public)面前签署委托书。此时文件还须多走一道程序:
领事认证之后,文件还须翻译成越南语并对译文进行公证;部分文件依据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可予免除。自2026年1月1日起,根据第196/2025/NĐ-CP号议定,领事认证申请还可通过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在线提交,省去一趟行程。
四步完成境外继承的路线图
整个流程共四步,只有前两步需要您本人办理:
- 准备文件: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文件(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护照;财产文件(粉红本(越南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书)及储蓄存折)。凡由外国出具的文件,均须办理领事认证并附经公证的译文。
- 按上述两条途径之一签署委托书,明确列明委托范围:遗产申报与分割、签署公证文书、过户、对接银行、领取财产。还须写明委托期限,因为若留空,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563条,委托仅在01年内有效。
- 受托人提交遗产分割文书的公证申请;公证机构依据第104/2025/NĐ-CP号议定公示15天(确保无遗漏继承人、无人异议)后,方予公证。
- 领取财产:经公证的文书是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向受托人代您付款的依据。向境外汇款属于另一项外汇手续,DEDICA将另文分析。
根据为境外客户办理案件的经验,DEDICA提示两类常见障碍:一是早年的户籍文件遗失,导致无法证明继承关系;二是越南境内的共同继承人拒绝签署分割文书。此时需要的是综合方案,从补办户籍文件、协商谈判到提起遗产分割诉讼,而不仅仅是一份格式正确的委托书。
结论
综上,迈克尔先生无需回越南即可继承遗产。需要做的是:(1) 准备外国出具的文件并办理领事认证;(2) 在越南驻澳使领馆签署委托书,或经当地公证人公证后办理领事认证,写明委托范围与期限;(3) 其余全部事项交由越南律师代办,从遗产分割文书公证到房产过户、领取存款。只要材料从一开始就准备到位,整个流程都可以在您留在悉尼期间完成。
如果您身在国外,面对越南的遗产不知从何入手,DEDICA可以审核您的材料,按各国要求起草合规的委托书,并依据委托代表您与公证机构、银行、土地登记机关对接,直至财产真正到手。欢迎联系DEDICA,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专业方案。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每个案件情况各异,请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针对具体情形的准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