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1日起,越南《2025年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首次将在线销售、交易平台、直播带货和联盟营销等全部活动纳入一部专门法律予以规范。对于在数字环境中经营的企业而言,这不仅是一则法律新闻:多项新义务已经开始适用,若未能及时把握,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内容下架或销售账户被暂停。
贵公司是否在交易平台或社交网络上销售,是否开展直播带货或聘用联盟营销人员?您是否已经清楚本公司属于新法划分的四类平台中的哪一类,以及每一类各自承担何种义务?如果平台的运营方或资本为外国主体,您是否需要在越南设立法人或在银行办理保证金?这些都是许多企业负责人尚无答案的问题,而合规时限已经开始。本文梳理最重要的变化,并指出企业需要核查的事项。
从议定到法律:全新的法律框架与四类平台
多年来,越南的电子商务主要依靠议定进行规范,每当出现新的经营模式,市场都不得不等待补充性指导文件。《2025年电子商务法》(第122/2025/QH15号法律)改变了这一局面:电子商务首次被纳入一部由7章41条构成的专门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对企业而言,重要的不是数字,而是此前分散于多部议定中的诸多义务如今被法律明文化,并配有更为明确的处罚。
第一项重要变化,也是理解其余全部内容的基础,是法律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分类方式。由于每一类承担的义务各不相同,企业必须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类。
这四种模式可简要理解如下:
- 直接经营平台:企业为销售自有商品或服务而自行设立的网站或应用程序。
- 中介平台:允许其他卖家注册账户以介绍和销售商品的平台,即交易平台模式。
- 开展电子商务的社交网络:集成在线沟通、在线下单或直播带货功能的社交网络。
- 集成平台:允许在自身平台上集成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的平台。
准确判断所属模式并非理论练习。增设下单按钮的社交网络,或既销售自有商品又向合作方开放空间的网站,可能落入比企业预想更重的义务范畴。对于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归类为"大型数字平台"的平台,法律还就在线投诉处理系统以及审查、删除违法内容的机制规定了额外要求。
身份验证、信息透明与展示算法
被提及最多、也最令企业困惑的义务是身份验证。在中介平台上,平台运营方必须在允许销售之前对卖家进行电子身份验证。
这对您意味着什么?如果您运营交易平台,就需要一套与电子身份识别系统相衔接的卖家验证流程,卖家须完成验证后方可开店。如果您是卖家,则须提供用于验证的信息,并按登记内容如实提供商号与经营地点、就条件性经营行业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文件,且在平台上只能使用本人名下的支付账户。
与身份验证并行的是透明度要求。平台须在显著位置以越南语公开平台运营方信息、隐私政策、各方权利与义务、投诉的接收与处理方式,以及价格、配送、退换货政策和直播带货管理规则。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还要求平台公开用于优先展示商品的算法标准,而这几乎是此前任何平台都未曾披露的内容。对企业而言,若您运营平台,这是须予遵守的义务;若您是依赖平台展示排序的卖家,这也是您的知情权。
直播带货与联盟营销首次纳入法律框架
直播带货与联盟营销近年来迅猛增长,却基本处于具体规定之外。新法将二者一并纳入调整范围,并将责任同时分配给多个主体。
就直播而言,平台运营方须公开管理规则,在允许开播前对主播进行电子身份验证,将每场直播的图像与声音数据保存至少一定期限,并在发现违法内容时停止直播。卖家须向主播提供证明其符合经营条件与商品质量的文件,以及对须经确认的商品的广告内容确认文件。主播本人则受一项十分明确的义务约束:
联盟营销也被置于类似框架之下。联盟营销服务提供者须验证联盟营销人员的身份,并拒绝为违法商品、服务设置链接;联盟营销人员在发现违法商品或接到要求时须删除相关链接。换言之,如果贵公司聘用有影响力人士或合作者通过直播和联盟链接销售,法律责任并不止于出镜之人,而会回到作为卖家的您身上。
跨境电子商务与外国投资者
该法第四章专门规定具有外国因素的电子商务,这是FDI企业以及外资运营平台需要仔细研读的部分。外国平台若提供越南语显示选项、使用".vn"国家域名,或与越南境内买家的交易达到一定阈值,即被视为在越南开展活动。
此时,视模式不同,平台运营方可能须在越南设立法人,或指定代表、受权法人。在国际条约不允许要求设立法人的情形下,平台仍须指定受权法人,并在越南境内银行办理保证金,以保障对消费者的赔偿及对国家财政义务的履行。这是外国企业在进入一个看似只需一个越南语网站的市场时经常忽视的一点。
对于希望自行在越南运营平台的外国投资者,法律明确该领域属于条件性领域:
对FDI企业而言,该规定将电子商务规划与投资法上的市场准入条件相挂钩,意味着须自许可与股权结构阶段起即予以筹划,而不能在平台已经运行之后再行处理。
法律风险与企业易犯的错误
多数麻烦并非源于故意违法,而是源于对适用范围的误解。实务中有几种反复出现的情形。
其一是"我只是在平台上小额销售,合规是平台的事"这种心态。实际上,卖家有其自身的义务:提供用于身份验证的信息、如实申报商号与经营地点、就条件性经营行业提交条件证明文件。若未完成身份验证,您可能不被允许销售。
其二是先运营、后补手续。法律要求视模式不同,在运营平台之前向有权国家机关办理通知或登记。省略这一步,就是从起点开始的违法。
其三是沿袭旧习的直播:任由主播夸大商品用途、缺少须经确认商品的广告内容确认文件,或使用未经身份验证的主播。其四,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是在未核查市场准入条件的情况下运营交易平台或开展电子商务的社交网络。
处罚并不轻微。视性质与程度,违法的组织和个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平台交易功能被封锁或暂停、内容被删除、账户被暂停或终止、被强制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赔偿;存在犯罪迹象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关于过渡期的一个误解尤其容易使企业掉以轻心。
此处的文字非常具体,而正是这种具体性容易被误读。
企业适应新法之际DEDICA的作用
对于一部刚刚生效的法律感到跟不上,尤其对没有自有法务部门的企业而言,是很正常的。问题通常不在于企业做错了什么,而在于没有人持续跟踪动态,以厘清究竟哪些义务适用、应按何种顺序处理。这正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即外包法务部门发挥价值之处。
就《2025年电子商务法》而言,DEDICA可协助企业判断正确的平台模式及相应义务,建立卖家身份验证、信息公开、直播管理规则等合规流程,审查与交易平台、物流及支付中介的合同,并持续监测动态,在实施议定颁布时及早预警。对于外国企业,我们就市场准入条件、设立法人或指定代表的方案、保证金提供咨询,并提供中越双语支持,使境外团队得以同步。DEDICA的不同之处在于,每一份咨询成果在交付客户之前都经过资深律师审核,而一份常年顾问方案的费用,通常远低于一次处罚或在销售旺季中途被下架店铺的代价。
结论
为迎接《2025年电子商务法》,企业可遵循五个步骤。第一,判断本公司属于四种平台模式中的哪一种,因为义务随模式而定。第二,核查平台义务:卖家身份验证、信息公开以及展示优先算法的标准。第三,若涉及直播或联盟营销,制定管理规则并准备广告内容确认文件,同时管控主播与联盟营销人员的内容。第四,若存在外国因素,核查设立法人、指定代表、办理保证金及市场准入条件等要求。第五,检查以往的通知、登记档案,以正确利用至2027年6月30日的过渡时限。最容易让企业付出代价的两点是:将过渡期误解为可推迟一切义务,以及忽视即将颁布的实施议定。若没有紧密跟进的法务团队,现在即委托常年顾问机构进行核查,远比在处罚落地之后再行应对更为主动,成本也更低。
如果贵公司在越南从事销售、运营平台或投资电子商务,请勿等到被提醒后才着手核查。DEDICA律师事务所可迅速评估贵公司对《2025年电子商务法》的合规程度,指出适用于贵公司模式的义务,并在实施议定颁布时与您同步更新。如需针对贵公司具体情况的咨询,请联系DEDICA。
本文仅供参考,依据撰写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并可能在指导文件颁布后发生变化。每家企业的模式与法律风险各不相同,请就具体情况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准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