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 先生 (化名,胡志明市某企业负责人) 向DEDICA咨询:
"我公司打算通过受让全部出资额的方式,收购一家同行业的小型企业。听说对方可能还有尚未结清的税务欠款,而且原股东曾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却未记入账簿。我担心收购之后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这些债务。请问签约前如何才能查得干净?万一存在隐性债务,是否需要由我承担?"
DEDICA 法律咨询 答案取决于您的收购方式。如果通过受让出资额或股份的方式收购企业,您买下的是该法人主体本身,因此公司内部的所有债务(包括尚未结清的税务欠款和账外借款)都会随公司一并转到您手中。这正是隐性债务的风险:得益于有限责任原则,您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这些债务,但您为收购公司所支付的价款却可能因此被侵蚀。自我保护的关键在于签约前的两项工作:法律与税务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以及在转让合同中加入保护性条款。以下为法律依据与具体清单。
收购出资额,就是连同该法人及其债务一并买下
这是许多买方容易忽视的一点。当您受让出资额或股份时,公司仍是原法人,只是所有者发生变更。您买下的并非逐项单独的资产,而是对一个既存法人主体的所有者地位,以及它的全部财务义务:税务欠款、借款、担保、对供应商的欠款、对劳动者的义务。《企业法》规定,成员仅在其已出资的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一原则具有两面性。它保护您:新所有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不触及个人财产。但它同时也是风险:由于债务附着于法人而非附着于所有者,收购法人即意味着承继其内部既有的一切债务。原有的税务欠款仍由公司承担,税务机关可从公司(如今属于您的)财产中追缴;原股东以公司名义签署却隐匿于账簿之外的借款或担保,一旦债权人出现,便成为公司的义务。《2015年民法典》(第370条)亦规定,只有经债权人同意方可将义务转移给他人,因此债务不会仅因公司易主而自动消失。
如果您收购的是私营企业(个人独资)或个体经营户,情况则完全不同。那里没有有限责任的保护屏障:私营企业的所有者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企业法》第188条),因此经营债务与所有者的个人债务几乎融为一体。出售时,对原有债务的责任也不会自动转移给您:
因此,对于这种企业形式,清晰划分哪些是公司的债务、哪些是原所有者的个人债务尤为重要。
签约前排查隐性债务与自我保护的步骤
由于风险潜藏于公司内部,最好的保护是在付款之前厘清所有债务,再通过合同约束责任。需要做两个层面的工作。
第一,签约前进行法律与税务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您,或您聘请的律师与审计机构,至少应审查:
- 税务状况: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义务确认,并核查最近3至5年的纳税申报表、决算以及检查、稽查记录。
- 社会保险欠费、拖欠工资及对劳动者的其他义务。
- 以公司名义存在的借款、担保、质押、抵押:将会计账簿与信贷合同、会议记录、银行对账单相互核对,以揭示账外项目。
- 对供应商、合作方的欠款,以及含有较大违约金或赔偿条款的有效合同。
- 涉及土地、环境、许可证的纠纷、诉讼及或有义务。
第二,在转让合同中加入保护性条款。尽职调查帮助您看清风险,而合同才是将风险分配给恰当一方的工具:
- 陈述与保证:卖方保证公司除已披露清单之外,不存在任何债务或义务。
- 赔偿:若日后出现属于转让前期间的债务,卖方须向您作出赔偿。
- 价款留存或托管:在一定期限内留存部分价款,以便隐性债务浮现时予以抵扣。
- 先决条件:卖方须在交易交割前完成纳税义务或提供无欠税确认。
当卖方违反保证时,您请求赔偿的权利在《民法典》中有依据:
若收购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切记以书面形式、在债权人参与下确定由谁承担原有债务(见上文第192条)。此外,若您是外国投资者,该交易还须依投资法办理出资、购买股份的登记手续;这是另一专题,但收购法人即连同其债务一并买下的原则并无二致。
结论
由此可见,得益于有限责任原则,您不会自动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但以受让出资额或股份的方式收购企业,即是连同法人内部的一切债务(包括隐性债务)一并买下。所谓查得干净,意味着:(1)签约前进行法律与税务尽职调查;(2)在合同中加入陈述与保证、赔偿以及价款留存条款;(3)对于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以书面形式确定由谁承担原有债务。将这两个层面都做到位,您买下的便是企业,而非误购一堆债务。
在每一笔收购交易之前,DEDICA可代您开展法律与税务尽职调查,查明隐性债务(税务欠款、账外借款与担保、或有义务),并起草、审查转让合同,加入陈述与保证、赔偿及价款留存条款,将风险限定在卖方一侧。我们如同您的法务部门般全程陪伴,同时服务于境内交易与外国投资者,并提供双语支持。签约之前,请联系DEDICA,由律师审阅您的具体案件。
本内容仅供参考;每笔交易情形各异,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准确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