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在贵司平台开设店铺,大量投放假冒商品后即注销账户消失,而买家转而向平台本身索赔。自2026年7月1日起,这不再是假设:《2025年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对买家所受损害的连带责任。若误解这一界限,运营平台的企业可能要为他人的过错买单。
贵司平台只是连接买家与卖家的场所,为何在卖家商品出现问题时贵司却可能须承担赔偿?"仅为中介"与须与卖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之间,界限何在?若平台由外国公司运营,义务又有何不同?随着新法生效,众多平台运营者、在线销售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如今必须尽快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分析连带责任的法律性质、其产生的依据,以及为控制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连带责任的本质与新法的规定
要理解平台为何可能被卷入赔偿,首先需要理解法律上的"连带(lien doi)"意味着什么。根据《民法典》,当某项债务为连带债务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全部债务。
置于电子商务情境中,这会带来非常现实的后果:若平台须承担连带责任,受损买家无需追查已经消失的卖家,而可要求平台本身支付全部赔偿。《民法典》还规定了这样一项原则:多人共同造成损害的,应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各自的份额按过错程度确定。换言之,连带责任并非抽象概念,而是买家从仍然存在且有支付能力的一方(往往正是平台本身)追回损失的法律途径。
此前,越南的电子商务活动主要由各项议定和《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如今越南已有专门法律。《2025年电子商务法》(第122/2025/QH15号法律)于2025年12月10日经国会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平台分为四类:直销平台、中介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的社交网络以及集成平台。贵司属于哪一类,决定了贵司责任的范围。
关键在于中介平台,即允许他人注册账户进行销售的最常见"平台"形态。针对这一类,法律直接规定了赔偿义务:
对贵司而言,这一措辞意味着"我只是中介,与我无关"的挡箭牌不再像以往那样稳固。当平台遗漏或未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并因此导致买家受损时,平台可能须自行赔偿或与卖家连带赔偿。
平台产生连带责任的依据
有一个须立即澄清的误解:连带责任并非对平台上发生的一切损害自动产生,而是与平台违反法定义务相关联。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既是警示,也为企业指出了出路:管好义务,即可控好风险。
首先,应区分贵司的地位。若贵司运营直销平台,即自行销售商品,则贵司须以卖家身份承担责任,包括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缺陷商品进行召回和赔偿的义务。若贵司运营中介平台,则贵司的责任是"市场"管理者的责任:因疏于履行监督义务而导致损害的,须承担连带责任。从事电子商务的社交网络与集成平台,亦按各自形态相应承担责任。
法律对平台不得为之提供便利的行为划出了明确界限:
由此原则出发,法律将若干监督义务具体化,若疏于履行,即成为向中介平台归责的依据。其中最突出的是在允许销售前对卖家进行电子身份验证的义务,外国卖家则通过合法证件进行验证。其次是在展示前对卖家所创建的商品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以防范假冒商品、违禁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与此同时,还有在发现或收到举报后及时检查、审查、删除并处理违法行为的义务,受理和解决投诉的义务,以及将已订立合同的数据至少保存三年的义务。
这对贵司意味着:连带责任通常是放松上述控制关口的后果,而非无法预防的飞来横祸。买家只需证明平台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某项法定义务,且其损失与该疏失有关联即可。
有助于控制连带责任风险的合规义务
既然连带责任与违反义务相关联,那么最好的防御就是全面履行这些义务并保留已履行的证据。以下是平台应审查并纳入运营流程的关键事项:
- 在运营平台前,根据贵司的平台形态,向有权国家机关完成通知或登记手续。
- 在显著位置以越南语充分公开运营条件、交易条件、运营规则,以及受理和解决反映、投诉的方式。
- 在允许销售前对卖家进行电子身份验证,并保存该身份信息。
- 在商品、服务于平台上展示前,对卖家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
- 运营在线投诉受理与解决系统,及时且无歧视地处理,并确保决定接受人工监督,而不仅依赖自动化机制。
- 一经发现违法即予删除、处理,并按法定期限保存有关商品及已订立合同的数据。
- 对于直播销售,验证主播身份,公开运营规则,发现违法时停止直播并删除内容,同时保存直播的图像和音频数据。
上述清单中的每一项,既是合规义务,也是日后发生争议时的免责证据。一份显示贵司已验证卖家、已审核内容并已按期处理投诉的记录,正是平台据以证明自己未违反义务、从而不落入连带责任范围的凭证。
涉外因素:平台与外国投资者的义务
对于外商投资(FDI)企业和由外国运营的平台,新法增设了一层与向越南消费者赔偿能力直接相关的义务。外国平台在提供越南语显示、使用".vn"国家域名,或与越南买家的交易达到门槛时,即被视为"在越南从事电子商务"。此时,视其形态,平台须在运营前指定授权代表或在越南设立法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国际条约允许平台无须设立法人,法律仍规定了一项明确的财务义务:
越南的法人或授权代表并不仅是"联系地址"。其有责任配合解决买家的反映、投诉,处理缺陷商品,并参与确定赔偿责任。此外,运营中介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的社交网络以及集成平台,被列为对外国投资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业。对贵司而言,这意味着有意运营或投资平台的外国企业,须同时考虑法人结构、市场准入手续和保证金义务,而所有这些层面都围绕着确保损害发生时越南消费者能够获得赔偿。
实务中的法律风险与常见错误
有两种相反的误解需要纠正。第一种认为平台对卖家的商品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卖家自行负责"。这在新法下不再正确。第二种则相反,认为平台如今须承担其上发生的一切损害。这也是错误的:连带责任仅在平台违反法定义务且该违反导致损害时才产生。介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是企业需要管理的现实地带。
以下情形容易将平台推向连带责任:
第一,平台自视为单纯中介,因而省去卖家验证与内容审核。当卖家大量投放假冒商品后注销账户消失,买家找不到卖家,便转向平台。由于已违反验证与审核义务,平台难以摆脱连带责任,且依连带债务的原则,买家可要求平台全额支付。
第二,平台设有投诉机制,但处理迟缓或缺乏人工监督。当有关造成损害之商品的投诉未能及时解决,企业可能同时面临行政处罚与连带赔偿责任。更严重者,法律允许有权机关封锁访问、暂停平台的交易功能、删除内容或终止违规账户,直接影响运营。
第三,外国平台在越南运营,却未指定法人或代表,亦未办理保证金存缴。一旦发生投诉,越南买家难以找到负责的对接方,法律压力集中于代表法人,而平台本身则因不符合运营条件而面临被删除、被封锁访问的风险。
第四,在直播销售中,平台未验证主播身份,亦未保存直播数据。当直播内容就商品的功效、产地或质量作出欺骗性陈述并致买家受损时,数据的缺失使平台既难以证明自己已尽义务,也难以协助解决争议,因而难以摆脱其应承担的责任部分。
DEDICA在控制连带责任风险中的作用
新法刚刚生效之际遭遇法律灰色地带,对运营平台的企业而言十分常见,这并非因为企业做错了什么,而是因为尚未来得及建立合适的合规架构。关键在于,在风险演变为争议之前,将法律中的义务转化为具体的运营流程。
凭借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即外包内部法务部门模式,DEDICA与企业携手审查并规范平台运营规则、与卖家的合同及条款,以及投诉受理与解决机制,并在指导议定发布后及时更新。对于外国企业,我们协助制定在越南设立法人或指定代表的方案、市场准入手续及保证金义务,并提供英语和中文双语支持。所有咨询成果在交付企业前均由资深律师审核,让贵司放心风险已在恰当之处得到审视。
结论
为控制《2025年电子商务法》下电子商务平台的连带责任,企业须把握四点。其一,连带责任并非对一切损害自动产生,而是与平台违反致买家受损的法定义务相关联。其二,须履行并留存证据的关键义务包括:通知或登记运营、公开运营规则与交易条件、验证卖家身份、审核内容、运营有人工监督的投诉机制、及时删除违法内容以及保存数据。其三,就涉外因素而言,须在越南指定法人或代表,并办理保证金存缴以保障对消费者的赔偿。其四,就时间而言,该法已于2026年7月1日施行,在此之前登记的平台适用至2027年6月30日的过渡安排,指导议定预计于2026年末发布。企业最常因之而暴露于责任的三个错误是:自视为单纯中介而省去验证与审核、处理投诉迟缓或缺乏监督,以及外国平台未指定法人、未办理保证金。当下最切实的举措,是在议定收紧细则之前,全面审查平台的全部规则与运营流程,以填补义务缺口。
贵司平台为2026年7月1日做好准备了吗? 请勿等到出现投诉或检查才应对。DEDICA为境内外企业审查平台模式、运营规则、卖家合同及合规方案,充分利用至2027年6月30日的过渡期。如需律师就贵司具体平台模式评估连带责任风险,请联系DEDICA。
本文仅供参考,依据撰写时有效的法律。各企业有其自身的运营模式与法律风险;具体案件请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准确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