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供货合同中,当越南合作方拒不付款时提起诉讼,即便您身处海外亦完全可行。但若选错争议解决机制,您可能赢了官司却收不回一分钱。当债权位于您并不熟悉其法律的市场时,起始环节的一个错误决定,便足以使整个追偿过程归于徒劳。
合作方已收货却拖延付款,身处海外的您究竟能否提起诉讼?是为图便利在本国法院起诉,还是在越南的法院或仲裁庭起诉,日后才真正收得回款项?而一旦拿到判决或裁决,又如何促使一家越南企业付款?正是这些问题令许多外国供应商犹豫不决,以致错过起诉时效,或将成本投入一条毫无结果的路径。本文分析现行法律框架、起诉程序与实务风险,助您明确该做什么、以何种顺序去做。
规范涉外供货合同债权追偿的法律框架
任何跨境争议中最先提出的问题,是由哪一国法律规范合同。越南法律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您与合作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所适用的法律。若无此约定,则适用与该合同联系最密切国家的法律,而对于货物买卖合同,通常即为卖方所在地的法律。
对于国际货物买卖,还有一个为许多企业所忽视的法律层面: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越南自2017年1月1日起即为CISG缔约国,因此即便双方从未提及,该公约也可能自动规范您的合同。
CISG在两种情形下适用:当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家均为缔约国时,或当国际私法规则指向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需要注意的是,越南就合同形式作出了保留,这意味着买卖合同仍须依越南法律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正是清晰的电子邮件、订购单与交接记录在争议中具有重大价值的原因。
在适用越南法律的情形下,2005年《商法》为您提供了应对迟延付款的多种手段。第292条列举了各项救济措施,包括强制实际履行合同、违约罚金与损害赔偿。违约罚金仅在合同有此约定时适用,且不得超过被违反义务价值的8%(第301条);而损害赔偿则要求您证明实际损失及若无违约本应获得的直接利益(第302条)。对债权人而言尤为重要的是,即便合同没有罚金条款,第306条仍赋予您按市场平均逾期贷款利率就迟延金额主张利息的权利。换言之,您追索本金、利息与损害赔偿的权利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症结在于举证与执行,而非权利本身。
您身处海外时的起诉与债权追偿程序
从一张逾期发票到真正收到的款项,其间的步骤相当清晰。跳过某一步或颠倒顺序,正是大部分款项流失之处。
- 审查合同,以确定三项内容: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机制为诉讼抑或仲裁,以及剩余的起诉时效。此步骤决定其后的全部策略。
- 发出正式的付款催告函,载明本金债务、迟延利息与最后期限。此举既为协商开路,亦构成您在起诉前已尽诚信的证据。
- 选择争议解决机构。若合同含有仲裁协议,争议将通过仲裁解决,例如提交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或某一外国仲裁机构。若无仲裁协议,则向有管辖权的越南法院起诉。
- 准备起诉材料,包括合同及其附件、提单与验收记录等装运单据、债权对账单以及往来电子邮件。外国公司的法人文件及授予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须在越南办理领事认证与公证翻译。
- 在起诉时效内提交诉讼,并考虑申请临时紧急措施,例如冻结债务人的账户或资产,以保全追偿的可能。
- 取得判决或裁决后,进行执行;若为外国法院判决或外国仲裁裁决,则办理承认与执行程序。
就管辖而言,对您有利的一点是债务人在越南设有住所,因此越南法院对这一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需要注意的是,越南法院系统自2025年7月1日起进行了改革:县级法院已停止运作,地区人民法院现负责审理包括涉外案件在内的大部分商事纠纷的一审,并在主要城市设有经济专门审判庭。
至于起诉时效,这是许多外国企业在内部斟酌之际便错失的期限。
二年听来宽裕,但对于需要时间收集单据、办理文件认证并跨越多个时区往来沟通的跨境争议而言,这一期限过得比您想象的更快。
实务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与错误
代价最高的误解,是以为赢了官司便等于收到款项。事实上,执行是另一场战斗。若到执行之时才发现合作方已停止经营、不再拥有资产或已将资产转移他处,那么即便是有利的判决或裁决也几乎毫无价值。这正是尽早核查债务人资产状况并申请临时紧急措施何以如此重要的原因。
第二个常见错误是选错争议解决机构。许多外国供应商出于便利,本能地想在本国法院起诉。然而外国法院的判决若欲在越南执行,须经过承认程序,而该程序仅在存在国际条约或基于互惠原则时方可行,许多国家与越南尚无此种关系。
反之,外国仲裁裁决则依越南所加入的1958年《纽约公约》,或基于互惠原则,在越南获得承认与执行。简言之,对于跨境供货合同,一份拟定完善的仲裁条款所带来的结果,往往远比追求外国法院判决更易于执行。这是一项应在拟定合同之时便予权衡的决定,而非拖至争议发生之际。
还有若干风险经常导致案件功亏一篑:错过二年起诉时效;合同缺乏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机制或迟延利息等支柱性条款;或合同由无权限之人签署,甚至合作方在您采取行动之前便已解散。以为合同只要签字盖章齐全便万无一失的想法,已使不少企业放松警惕。真正的安全在于条款的实质,以及合作方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仍在经营。
DEDICA在债权追偿与合同争议预防中的作用
争议一旦发生,DEDICA在整个追偿过程中代理外国客户:与债务人协商,处理商事与合同争议及债权追偿,在法院与仲裁庭出庭,申请临时紧急措施以保全资产,办理外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程序,并在执行阶段提供协助。团队以英语和中文双语提供支持,使您无需亲自到场越南,亦能密切跟进案件。
然而最好的保护始终始于签约之前。DEDICA审查并起草合同,纳入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机制、付款计划、违约罚金与迟延利息等关键保护性条款,同时就对方的法人资格与签署人的权限进行基本核查。对于在越南尚无内部法务的企业而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如同一个外包法务部门,助您及早发现风险,而非待其演变为争议后才应对。预防的成本,几乎总是远低于进行一场跨境诉讼的成本。
结论
欲向国际供货合同项下的越南合作方追讨欠款,程序宜遵循六个步骤:(1) 审查合同,确定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机制与起诉时效;(2) 发出书面付款催告函并主张迟延利息;(3) 选择争议解决机构,若合同含有仲裁协议则优先选择仲裁;(4) 准备起诉材料并对外国文件办理领事认证;(5) 在起诉时效内提交诉讼并申请临时紧急措施以保全资产;(6) 进行执行,或办理判决、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最需牢记的三点是:起诉时效仅有二年;仲裁裁决通常比外国法院判决更易执行;尽早保全债务人资产,与在法律上胜诉同等重要。若您当前正被拖欠款项,今日应做之事,便是重新翻阅合同,核对争议解决条款与剩余的起诉时效。
每一宗涉外债权案件,在行业、债权金额、证明文件与债务人状况方面均各不相同。DEDICA律师事务所陪伴您,从评估现实的追偿前景、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机构,直至款项到达您的账户,即便您无法亲临越南亦然。如需律师评估您的具体案件并提出下一步建议,请联系DEDICA。
本文仅供参考,依据撰写时有效的法律规定。每一案件在合同、文件与对方状况方面均有其特定事实;请就您的具体情形咨询DEDICA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